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19日公布新政策,将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在5 年内直接投资大湾区内地9 市与港澳相关科创、创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有重大意义项目,将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
国家发改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指出,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发改委依据相关政府投资法规制定该《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明报》报道,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将支持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较为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连接内地与港澳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对大湾区建设具标志或重大意义的其他领域项目。同时,在具备条件、符合要求前提下,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列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的项目。
具体资金安排方面,专项资金将直接安排到项目。大湾区建设以「直接投资」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对长三角相应合条件政府投资项目,採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对合条件企业投资项目,採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有意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需递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具备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的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匯总申报,要求这些单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及时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缐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磙动(投资)计划」,并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申报专项资金。
国家发改委审核申报项目后,将确定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程序将年度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项目匯总申报单位,由其再度下达至具体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