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4月19日公布新政策,將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在5 年內直接投資大灣區內地9 市與港澳相關科創、創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或其他有重大意義項目,將優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
國家發改委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指出,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更好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用,發改委依據相關政府投資法規制定該《辦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明報》報道,根據《辦法》,專項資金將支持範圍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優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較為突出的科技創新平台、由政府投資的非盈利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台、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的高等院校、連接內地與港澳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對大灣區建設具標誌或重大意義的其他領域項目。同時,在具備條件、符合要求前提下,專項資金將優先支持列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的項目。
具體資金安排方面,專項資金將直接安排到項目。大灣區建設以「直接投資」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對長三角相應合條件政府投資項目,採取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對合條件企業投資項目,採取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
有意獲得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需遞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規定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具備省級項目管理權限的有關單位負責項目匯總申報,要求這些單位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下,及時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確的項目,納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並按照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要求,組織有關單位申報專項資金。
國家發改委審核申報項目後,將確定專項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按程序將年度投資計劃和績效目標下達項目匯總申報單位,由其再度下達至具體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