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工时委员会(下称标委会)近日,在劳方代表全数反对合约工时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就有关文件内容进行谘询,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工联会权委)今日派出代表,向标委会主席梁智鸿医生递交抗议道具,以表达强烈不满。
过往政府亦曾尝试以企业自律,不以立法形式推出对工友良好的政策,惟最後都会失败告终。2006至2008年工资保障运动就是最佳例子,最终只以四个字总结「成效不彰」。因此,政府如果不就标準工时进行立法,其结果必定如工资保障运动一样。
而工会近日亦收到工友求助,表示公司合约上已列明工作时间及加班津贴,惟管理层竟要求工友在放工时,在公司系统上先进行放工的登记,然後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完成手上的工作才可离开公司。由此例子可见,合约工时本身并没有法例的保障,又没有僱主违反的罚则,试问僱主有何压力去执行呢?
另外,纵使合约上列明工作时数及加班津贴,如僱主违反合约内容,工友看似有机会进行民事申索。但由於法庭採用谁申索由谁举证的方式,一般工友未必懂得如何举证及搜证,以致最终难以向僱主进行申索。再加上在申索前,工友必然忧虑在向法院进行申诉後,会被公司解僱。所以,工友为了煳口的情况下,仍哑忍地被迫超时工作。
因此,工联会权委认为标準工时必须立法,以保障打工仔女权益、健康及家庭生活。
工联会权委对标準工时的立场及建议
- 政府必须立法订立标準工时,设定每天工作8小时
- 每周基本工时订为44小时
- 超时工作「补水」应不少於1.5倍或以假期作出补偿,僱员有权选择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