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以下情况,僱主须计算年假薪酬予僱员:
- 如僱员受僱满整个假期年(即僱员开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后的12个月期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则不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僱佣合约,僱主须支付工资给僱员以代替未曾享用的年假;或
- 如僱员在一个假期年内只受僱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除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解僱外,不论僱员是辞职或被解僱,僱主均须支付按比例计算的年假薪酬予僱员。
于以下情况,僱主须计算年假薪酬予僱员:
僱员如工作满3个月,于下列节日可享有薪假期(全年共12天):
根据「僱佣条例」规定,所有僱员,不论服务年资的长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而享有假日薪酬的资格则为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僱满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