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會長林淑儀、理事長吳秋北連同多位工聯會代表,今天(20日)約見行政長官,就新一份《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提出意見;工聯會亦特別準備了一份名為《勞工為本積極為民 任重而道遠》的建議書,詳列工聯會在勞工、社會民生、經濟發展等各方面,所提出的10多項建議,其中包括反對擴大輸入外勞、設立標準工時,並希望政府可以推出以就業為本的扶貧政策。
會長林淑儀及理事長吳秋北在會後表示,在會上向特首提出反對擴大輸入外勞,當局應加強培訓本地工人及釋放潛在的勞動力。工聯會認為,本港現時仍有13萬失業人士,勞動力仍能自給,故政府應採取措施理順現時人力錯配的勞動市場,並且需要改善就業環境,以便可以釋放更多勞動力。
現時本港失業率雖然維持在3.3%水平,經濟也持續增長,但本港不少社會問題尚待解決,例如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勞工市場人手錯配、僱員工時過長等,皆是普羅市民所面對的困難。
吳秋北亦在會上向特首表達應盡快制定標準工時的訴求。而工聯會針對民生問題,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究退休保障、為基層家庭提供低收入補貼,以及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等。
出席會議的其他工聯會代表包括:副會長兼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潘佩璆、副理事長兼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主任蔡金華、副理事長兼權益委員會主任周聯僑、副理事長兼職業訓練及促進就業委員會主任唐賡堯、秘書長黃國、常務理事兼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
工聯會希望政府可以參考本會提出的建議,從勞工政策,社會民生方面,採取相應措施紓解民困,建議如下:
勞工政策
1, 反對擴大輸入外勞,提升職位質量,釋放勞動力
工聯會認為輸入外勞是短視、而且無助行業發展的做法。現時本港勞動力仍足以自給,關鍵是需要及早解決人手錯配和加強培訓措施、改善職位質量,以釋放青年及婦女等潛在勞動力。
i, 重新檢討學徒計劃,向青年提供高質素的技能職業教育,並推出更多扶持政策,如薪金津貼、交通津貼等;
ii, 由政府牽頭與業界緊密合作,設計合適的技能訓練課程;
iii, 設立有薪培訓假期。
2, 推動標準工時,明確立法時間表
《國際勞工公約》建議每周工時不多於40小時,但本港八成僱員超過此標準,近兩成僱員每周工時更在60小時或以上,現時飲食業、物流業等行業工作時數長,難以吸引青年人入行;「無償加班」情況嚴重,亦打擊市民就業意欲。故要求政府:
i, 盡快就「標準工時」訂立立法時間表;
ii, 訂立每周基本工時44小時,1.5倍薪金/假期超時補償;
iii, 推行彈性及符合行業實況的工時機制。
3, 落實多方面「家庭友善」政策,加強支援家庭措施
i, 為全港男性僱員設立5天侍產假;
ii, 增加勞工假期的法定假日日數至17天,與公眾假期看齊,改變「一假兩制」不公平情況;
iii, 修訂現時落後的《僱傭條例》, 懷孕僱員可享有全薪產假;按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障公約》建議,延長法定產假周數;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後6個月,確保不會被無理解僱;
iv, 擴大現行「鄰里支援幼兒計劃」服務範圍至7-12歲及服務時間;另設立「在職父母托兒津貼」,減輕雙職家庭的經濟負擔。
4, 檢討職業安全健康制度,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
基金向「自僱」、「零散工」等各類型勞工提供康復治療;亦為在工作期間突發性猝死的僱員,支付恩恤金賠償;另外,現時《僱員補償條例》中仍未納入「工傷及職業病類別」的職業病,如中暑、筋肌勞損、因工作所造成的精神創傷等,亦可透過基金獲得合理賠償及康復治療。
5, 正視「非正規就業」權益問題,釐清僱主責任
工會收到不少有關「零散工」、「假自僱」的權益個案;無良僱主為逃避法定責任,刻意以長散、合約、兼職形式聘用員工,甚至迫僱員以個人身份申請商業登記證,改簽「自僱合約」,造成「假自僱」,故要求政府:
i, 檢討《僱傭條例》,釐清「僱傭關係」定義;
ii, 將「連續性僱傭合約」定義,由現時4118(即連續受僱同一作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時),放寬至4072(即即連續受僱同一作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月最少工作72小時)。
6, 推動「集體談判權」制度;增加勞方代表於公營機構及諮詢組織中的聲音
7, 善公務員聘用制度,升公共服務質素
社會民生政策
8, 推動「就業為本‧積極扶貧」政策
i, 落實「就業優先的經濟發展策略」,最低工資由現時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
ii, 改進綜援制度,將現時綜援計劃中「有工作能力的健全人士」抽離綜緩制度,設立獨立「就業援助計劃」,提供針對性支援;
iii, 設立「關愛站」,提供一站式社會支援服務;
iv, 設立「就業扶貧儲蓄戶口」及「就業伙伴」;
v, 設立「基層家庭生活津貼」,按工時多寡給予基層家庭生活津貼。
9, 及早完善退休保障制度,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10, 完善「公屋為主、居屋為副、私人樓宇作補充」的房屋規劃
i, 承諾2年可上樓(公屋);推出「夾心公屋」讓入息超過公屋資格市民申請;
ii, 為所有合資格輪候公屋市民提供「公屋輪候租金津貼」,此外亦為居住環境惡劣低收入人士提津貼,協助他們改善居住環境;
iii, 加快復建居屋;
iv, 提供「無物業家庭租住私人樓宇免稅額」,向每對適用夫婦提供每年10萬元的「租住私人樓宇免稅額」;
v, 繼續推動遏抑樓市措施;擴大「港人港地」政策。
11, 加強對長者支援,擴展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醫療劵「可攜性」
12, 開設「街坊購物站」,推出利民紓困措施
部分領匯轄下屋邨街市由於缺乏競爭,令基層飽受加價之苦。故建議以試點形式,選取全港住戶收入較低、欠缺街坊商場/街市地區實施;「街坊購物站」由政府協助推動,運用社企形式,以低廉金租出舖位,並訂立招標準則(如小本經營、服務社區的歷史),售賣日常生活必需品或提供基本服務(如新鮮肉食、蔬菜、報販、基層醫療服務等)。
經濟及財政
13, 發展多元地區經濟,充分發揮本土特色資源
建議政府在鄰近口岸地區,如東涌、元朗、上水等,增加商業用地,發展零售及酒店業,讓旅客可分流到其他地區;政府亦應預留土地,扶持中小型商戶發展,打破商場經濟壟斷情況;發展本土農業或者生態旅遊景點;政府可預留偏遠地區土地發展本地預製組件生產基地。
14, 加強區域合作,開拓服務業新發展空間
15, 實施合理分配稅務政策
i, 提高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幅度,可獲寬減至最後評稅100%稅款,每宗個案以15000元為上限(即評稅後應繳稅款扣減15000元, 而15000元以下者毋須繳稅款扣減);
ii, 提高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項目免稅額;
iii, 引入「強積金計劃自願性供款免稅額」;
iv, 「個人進修開支免稅額」由現時60000元增至90000元;
v, 向生育第二名或以上子女的家庭,增加首6年子女免稅額50%。
為應付日漸龐大的公營開支,建議引入「累進利得稅」及同時推出多項稅務優惠吸引外資,並配合行業發展策略,維持香港長遠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