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去年11月1日起,中國獲納入本港新藥註冊的指明參考國家名單,但持有中國當局發出之註冊證明,仍必須持有至少一個原先32個參考國家(以歐美為主)當局所發出之註冊證明。惟不少由國內研發的創新藥物,在外國申請註冊上市仍面對科學以外的障礙,延後藥物來港註冊的時間,未能及時惠及本地病人。為讓病人可以更便利及以更合理的價錢,得到使用創新藥物的機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陳穎欣與病人組織同路人同盟秘書陳偉傑、香港精準腫瘤學會會長區兆基、前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等。於1月9日舉行記者會,分析「國藥」難以在港註冊造成之影響,要求政府進一步優化本地藥物註冊制度,並提出多項建議。
病人組織「同路人同盟」秘書陳偉傑表示,目前本港癌症病人的治療選擇欠缺,而且藥物費用昂貴,對病人造成不公。以大腸癌為例,國內已研發出創新藥物,並獲國家藥監局批准國內上市,反映該藥安全有效,而且該藥納入醫保處方藥集內,合乎國內病人的負擔能力。惟由於此藥未能符合本地藥物註冊要求,尤其本地晚期大腸癌病人,在一二線藥物無效的情況下,只能透過「指定病人」方式自費恩恤使用,對本港病人造成負擔。組織曾去信政府反映訴求,希望能以臨時註冊安排盡快引入該藥,惟未有得正面回應。
香港精準腫瘤學會會長區兆基指出,雖然衞生署容許醫生以「指定病人」計劃向外國藥廠購買及使用未在港註冊的藥物,惟礙於手續繁複,購買藥物、入口及使用也要註明同一個病人的身份,病人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獲得藥物。外國藥廠通常要求病人全數繳交藥費才會把藥物付運,就算日後病情改變,病人已不再需要藥物,但已購買的藥物,既不退回,也不能儲存備用轉移給另外一個病人使用,對病人造成金錢損失。而且在「指定病人」計劃下,醫生角色猶如「水貨客」,為病人直接向藥廠申請供藥,若藥物在過程中出現問題,病人及醫生亦難以向外國藥廠問責,對醫生及病人欠缺保障。
前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表示,目前本港藥物註冊制度,使藥物遲遲未能推出市場,國藥更難以進入本港。雖然其後中國獲納入本港新藥註冊的指明參考國家名單,但亦無助加快藥物在港註冊。由於市場細加上缺乏競爭,導致本港藥物價格,較其他市場昂貴。以肺癌舉例來說,內地市場已有多種第三代抗癌藥物,一般藥費比本港因只有一種肺癌的第三代抗癌藥物平3至5成,若果被納入國家醫保,價格更可低至7成。相比之下,本地病人需負擔高昂的藥物價格。
工聯會社區幹事李嘉恒表示,由於緊張的地緣政治,業界在外國申請藥物註冊上市,更多面對科學以外的障礙。現時不少海外藥企都在內地投資設立實驗室以研發新藥物,即使不少國際期刊證實這些藥物安全有效,尤其外國對這些藥物表現抗拒。而且一橋相連的澳門早已於2021年修例,容許只持有內地註冊認證的藥物申請入澳,反映本港藥物註冊制度跟不上藥物發展趨勢。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當局強調由於國內藥物監管機構並未符合相關的「國際標準」,因此現階段新藥註冊申請不可只憑藉內地註冊認證。然而,中央多番期望香港成為國家與國際之間的「超級連繫人」,既然今年度施政報告提出「港澳藥械通」,讓更多香港註冊藥物在大灣區使用,另一邊廂,港府應設立相關制度,利用本港優勢協助「國藥」走向國際。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表示,一些多分布於亞洲的病症例如鼻咽癌、大腸癌等,國家投入很多資源研發藥物並有所成果,如香港能引入則可令病人受惠。另一方面,在香港設立更適切中國人體質的藥物數據庫,並在港設立生產線專門生產國內創新藥物,不但促進本港再工業化,更把握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機遇,推動跨境醫療合作,但前題是需要配合改善本地藥物註冊制度,才能得以落實。
有見及此,工聯會就進一步優化本港藥物註冊制度提出建議:
1. 建立臨時藥物註冊制度,容許有顯著療效,在治療上有時間逼切性並已在美國FDA,歐盟EMA 或中國NMPA註冊的藥物,可在本港一個月內臨時註冊使用,以讓病人能更快使用新藥物
2. 設立先導計劃讓癌症及罕見病藥物先試行較快的審批制度
3. 訂立完成藥物審批工作的期限,以加快審批及增加透明度
4. 本港藥物註冊申請應放寬最低要求,由2張藥劑製品證明書 (CPP) 減為1張CCP,以縮減註冊時間
5. 長遠與內地政府合作,建立獨立藥物審查及註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