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準父母引頸以盼的「加碼」14週產假,歷經「內會」半年的拉布風波,險告胎死腹中;其後議案轉交至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始能「逃過一劫」——惟在6月24日,「攬炒派」又再刻意製造流會,拖延產假草案審議,一眾「準爸準媽」又再失望而回。
為此,工聯會7月8日在《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再次審議前,到政府總部門外請願,促請「攬炒派」以廣大市民福祉為念,停止「拉布」,莫要再度癱瘓立法會,儘快完成議案的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使該項修訂能於7月中立法會休會前通過,讓在職懷孕婦女可儘快享有此保障。
工聯會長期深耕婦女權益議題,早於1981年,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已建議政府儘快修訂產假及其相關保障,並落實全薪產假;幾經努力,特區政府終在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延長產假至14週的方案——現時有關將法定產假由10週增至14週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已在2019年12月刊憲及提交至立法會;在修訂直接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後,因為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而進行了足足4次討論;然而,在6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攬炒派」議員再次「拉布」,終致流會。工聯會婦委指產假修訂惠民利生,卻因為反對派議員一直「拉布」而遲遲未能通過,令市民大眾一等再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於請願行動多番強調,「14週產假不容再拖」,指責「攬炒派」於上月底的二讀刻意製造流會,各界力爭多年的成果、天下父母引頸以待的產假權益,「攬炒派」再次使之化為烏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香港於1970年引入10週無薪產假,直到1995年,再將產假的薪酬比例提升至五分之四。看起來在制度雖有進展,惟今時今日香港打工仔仍奉行俗稱「前四後六」的10週產假安排,相較於周邊地區如新加坡、韓國、台灣等地,在職懷孕婦女都能享有全薪產假;而內地方面,有薪產假更是由128天至180天不等,香港現今的法定產假保障明顯落後。 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則表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懷孕婦女應享有不少於14週的產假,亦即代表本港的婦女權益保障制度也落後於國際標準20年。故此,是次有關修訂絕對為香港在職懷孕保障制度跨進一大步,同時也為鼓勵香港市民生育的其中一項德政。
透過是次請願行動,工聯會重申在職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履行生育天職而受到經濟上的剝削,故提出多項訴求,包括:
- 儘快落實延長産假 14週及其他技術性修訂;
- 落實 14 週法定產假實施後定期檢討;
- 實行全薪產假並設立 6 個月的產後工作保障期;及
- 增設全薪產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