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即將恢復二讀辯論,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工聯會婦委)及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工聯會社委)成員今日(24日)到政府總部門外請願,促請「攬炒派」立即停止議會拉布,並必需以廣大市民福祉為依歸,好讓被「攬炒派」一拖再拖的「法定產假增至14週」的議案,可於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順利通過。
工聯會長期關注婦女在職懷孕保障的權益問題,工聯會婦委早於2012年,已建議政府儘快修訂現時落後的產假及其相關保障,把法定產假延長至14週,並落實全薪產假。幾經努力下,特區政府終於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延長產假至14週的方案。香港於1970年引入10週無薪產假;1995年,再將產假的薪酬比例提升至五分之四。制度看似略有進展,唯現今香港打工仔女仍跟隨俗稱「前四後六」的10週產假安排,比起不少發達國家或地區尚有不足之處。
今次政府提出修例,將法定產假由10週延長至14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於請願行動中多番強調:「14週產假不容再拖!」若是次二讀未獲通過,各界力爭多年的成果,香港父母引頸以待的產假權益進步,恐再度化為烏有。
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表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懷孕婦女應享有不少於14週的產假,亦即代表本港的婦女權益保障制度也落後於國際標準20年。故此,是次有關修訂絕對為香港在職懷孕保障制度跨進一大步,同時也為鼓勵香港市民生育的其中一項德政。
透過是次請願行動,工聯會婦委重申在職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履行生育天職,而受到經濟上的剝削,故提出多項訴求,包括:
- 儘快落實延長法定産假14週及其他技術性修訂;
- 落實14週法定產假實施後的定期檢討期;
- 儘快實行全薪產假並設立6個月的產後工作保障期;及
- 增設全薪產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