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工聯會婦委)爭取多年把全薪產假延長至14周,婦委及工會代表於今天(1月15日)立法會會議前到政府總部請願,促請立法會通過動議將修訂直接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讓在職懷孕婦女可盡快享有此保障,同時可符合國際標準。
政府上星期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建議將法定產假由10周增至14周,惟因內務委員會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而未獲處理。及後,政府動議將修訂直接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但最終因出席會議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工聯會婦委指出,香港的法定產假直至今年已長達50年沒有調整,一直維持在10周。加上國際勞工組織(ILO)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懷孕婦女應享有不少於14周的產假,亦即也落後於國際標準20年。工聯會婦委指產假法案本身爭議不大,社會各方都支持,期望議員們明白立法的工作是他們應有的責任及義務。如內會「停擺」,應該支持動議將修訂直接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如所有法案都不做,必定影響整個社會前進步伐。故此,是次有關修訂,是香港在職懷孕保障制度的一大進步。
工聯會婦委解釋有研究發現給予較長有薪產假,女性員工的離職率減少50%,故產假不單對員工有利,對公司亦有利,是吸引及挽留人材的要素。工聯會婦委重申,在職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履行生育天職而受到經濟上的剥削。政府應盡快落實推行14周產假及其他技術性修訂,以及14周產假實施後一年檢討,實行全薪產假並取消新増4星期產假的薪酬上限、增設全薪產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