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會聯合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工聯會婦委)一直關注婦女就業需要及權益的議題。多年來積極透過不同的渠道,促請政府加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
工聯會副會長兼婦委主任梁頌恩、婦委副主任麥美娟,以及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於5月25日下午就現時香港特區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進行公眾諮詢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面,以及遞交早前於3月至5月期間進行的爭取「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至14週」行動中所收集到的市民簽名,強烈要求政府修訂現行落後的《僱傭條例》及生育保障,防止女性僱員因懷孕而受到剝削及歧視。
工聯會副會長兼婦委主任梁頌恩表示,今次會議主要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稱對延長產假至14週進行研究,但一直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故工聯會婦委在今年3月初至6月,展開爭取「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至14週」行動。今天將4千個由街頭簽名行動得到的市民簽名遞交給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並就現時香港特區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進行公眾諮詢向局長反映香港在各項國際條約[3]中有關保障婦女權益,仍然較一些發展中的國家為落後,需要全面檢討現時香港的僱傭條例及生育保障政策,以保障婦女權益,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及性別定型,確保婦女有平等的選擇權利。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表示,香港一直生育率低,在過去10年間已對香港人口結構起了變化,最重要是影響勞動人口,加上人口老化,讓香港新一代將會面對沈重壓力。亦隨著香港家庭模式的轉變及婦女教育程度的提高,婦女成為重要的勞動力 (2016年女性勞動人口參與率為50.7%)。部份婦女更需要同時擔當母親及僱員的角色,當中不少更面對懷孕、育兒與在職工作重疊的情況。因此,生育保障政策及家庭友善的育兒支援就成為在職婦女生育的關鍵,亦是工作與家庭平衡的不可或缺因素。顯而易見,人口政策、生育保障及勞工政策是息息相關,必須先從根本著手,才能解決香港人口結構問題。同時,讓香港成為真正符合各項國際條約和宣言中有關婦女的生育需要及生育保障的建議。
梁頌恩指出,假若政府有決心解決勞工短缺問題,當前首要全面檢討現時的僱傭條例及生育保障政策,以保障婦女權益,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及性別定型,確保婦女有平等的選擇權利。這樣便可釋放628,100全職料理家務的婦女及每年3萬多的新來港婦女的勞動力,以及避免因結婚及生育後而離開職場的628,610婦女。
工聯會副主任麥美娟向局長重申,婦女生育並不是生病,在有關生育保障的不同國際公約都訂明在職婦女的生育保障是保證她們自身和子女健康的根本。這不但能確保婦女獲得具尊嚴的工作,享受性別平等,而且可將婦女的生育及勞動的角色結合起來,防止因生育而受到不公平的工作待遇。因此,促請政府將屬於勞工政策中的生育保障與一般勞工政策分別處理及對待。
麥美娟期望勞福局聽取民意,儘快落實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至14週,與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看齊,並建議政府應預留100億設立產假基金以應付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14週的額外補貼,以減輕中小企經濟壓力。同時,可儘快消除對婦女在職場面對生育的負面影響,減少在職婦女被歧視的情況,以及減輕因生育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
因生育並不是生病,故促請政府將屬於勞工政策中的生育保障與一般勞工政策分別處理及對待。工聯會婦委強烈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現時的僱傭條例及生育保障政策:
勞工政策 - 僱傭條例 生育保障:
1. 預留100億設立產假基金以應付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14週的額外補貼;
2. 每年檢討侍產假,增加至7天;
3. 修訂有關產前產後檢查規定,產檢「到診紙」亦可申請全薪「產檢假」;
4. 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
5. 讓懷孕及需授乳婦女採用彈性工作安排,及引入對需授乳婦女可供選擇的8小時工作制,讓需授乳婦女生產後2年内豁免超時工作、夜班工作,以及離港工作;
6. 增設工作時段內有至少2節,每節不少於30分鐘的集乳時間,並需於工作間設置適當集乳間;
7. 有關非連續性合約員工可享有勞工政策中同等的生育保障。
其他生育保障政策及措施:
1. 幼兒及安老服務
- 從現有的政策及措施,建議應即時加強託兒支援服務,增加各項計劃服務的名額及服務點;
- 在制訂土地和城市規劃時,建議必須加入託兒及安老相關服務配套措施;
- 於房署轄下所有屋邨因應屋邨需求,必須設有一至兩個合適託兒服務的院舍,並以免租形式給予非政府機構開辦廉價託兒所;
- 改善對社區保姆的津貼,建議關愛基金補貼與區議會的社區參與計劃給予義工的津貼差額,讓更多人願意投身為保姆(尤其基層及新來港的市民),從而令保姆人手增加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