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豁免追欠薪僱員的經濟審查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工會、工人代表於今日約見與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會晤,反映修訂法援條例的意見。立法會議員陳婉嫻、王國興亦出席反映意見。
目前僱員即使被勞資審裁處裁定被僱主欠薪,如遇僱主蓄意不服從裁判,不還欠薪給僱員,僱員在沒有法律援助之下,往往因為所需律師費高昂,被迫放棄追討。
其中一位建議造業工友向曾德成表示,2004年7月已獲勞審處裁判僱主欠他3.8萬多元,僱主卻一直不付錢,其後勞工處成功刑事檢控該僱主,但僱主至今仍未歸還欠薪。
該工友曾向法援署申請清僱主盤,但因微薄積蓄未能通過經濟審查而失敗。此外,零售業、資訊科技業的代表,也反映了他們業界未能申請法援的個案。
陳婉嫻、王國興和幾位代表,向局長要求修改法援條例,建議給予法律援助署署長可享酌情權,向已在勞資審裁署獲勝訴的僱員,豁免經濟審查而提供法律援助。
曾德成表示會認真研究。他認同開工無糧出是不合理的情況,將會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商討合適的處理方法,並會研究如何在法例未修改前,有過渡性措施協助員工。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