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
劉千石先生台鑒: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 工聯會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
對實施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意見書
工聯會一向關注本港僱員補償保險制度,早於90年代初已多次要求政府設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可是政府沒有採納本會的意見。自從「九一一」恐怖襲擊及「沙士」爆發,勞工保險保費不斷上升,部分行業(如醫護人員)僱主無法投購,損害僱員在《僱員補償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
政府於2005年否決勞工界提出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的要求,只採納了香港保險業聯會(下稱保聯)所建議的剩餘機制。保聯將於2007年5月推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下稱聯保計劃),試圖解決高風險行業在投購勞工保險所面對的困難。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及工聯會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下稱本會)認為有關計劃未能有效解決現行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的問題。
高風險行業:涵蓋少、保費貴
保聯為19個高風險行業參加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但是聯保計劃的涵蓋行業範圍顯然不足,根本不能為所有行業員工提供保障。權委及職安委認為聯保計劃必須為所有未能在市場上購買保險的行業,提供承保服務。
另外,聯保計劃為19個高風險行業所釐訂的行業保費費率存在巨大差異,由僱員年薪的4.41%至87.79%不等。當中以建築物清拆工作、吊船工作/抹窗工人、隧道工程及高空作業工人的保費費率最高,相等於僱員年薪的一半以上。
僱主曾被三家保險承保人拒絕承保,或保險承保人所提供的保費報價超出相關行業保費費率基準30%,便可投購聯保計劃。但是計劃可按照實際情況,將保費費率進一步調高50%。如此高昂的保費,恐怕只會迫使部分僱主挺而走險,不為工人購買勞保,或迫使屬下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不受保障
根據強積金管理局在2007年2月的數字,本港的自僱人士高達38萬,可是聯保計劃不接受該批自僱人士(如高爾夫球球僮、速遞員)的承保。萬一遇上工傷事故,他們的工傷權益不獲現行的《僱傭補償條例》的保障,屆時他們不論在經濟上與精神上均面對相當的困難。現時的聯保計劃根本不能彌補法例的漏洞,不能保障自僱人士的工傷權益。
另一方面,委員會近年發現無良僱主強迫工人「假自僱」,尤以運輸業、建造業的情況為甚。僱主利用現行法例的缺憾,迫使工人簽署自僱合約,逃避僱主對僱員補償保險的責任。
聯保計劃須加強監管
委員會認為現時公眾對聯保計劃監管並不足夠。聯保計劃須加強透明度,每月定期披露接受投保情況及財政狀況。同時,如聯保計劃拒絕僱主的投保要求,須向公眾交代原因及接受社會人士的質詢。
促設中央僱員補償制度
委員會認為聯保計劃存在許多問題,政府應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以彌補現時僱員補償制度的不足之處。由於中央僱員補償制度免除私人公司的行政費,而政府亦為各行業釐訂公平和穩定的保費,因此可減少僱主的負擔。再者,制度可確保所有工人(包括從事高危行業人士及自僱人士)獲得承保。
委員會重申聯保計劃未能解決現行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只有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才可有效讓所有工人享有完善的職業健康保障。因此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繼續研究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的可行性,並盡快付諸實行。
香港工會聯合會
權 益 委 員 會
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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