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檢討外判保障兼職權益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發起「五‧一」國際勞動節遊行於今早舉行,約300名來自工聯會屬會代表及僱員參與。他們於中環遮打花園集合並遊行至政府總部,促請政府盡快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檢討外判制度和立法保障兼職員工的權益。 參與遊行人士來自汽車、海港運輸、航空、政府機構、文職及專業、旅遊、飲食、零售、清潔、保安、服務、製造及建造業等工會代表及從業員。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健,副會長林淑儀、陳婉嫻,副理事長蔡鎮華、吳秋北及潘佩璆,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及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葉偉明出席,工聯會地區服務處及多名社區幹事亦參與,在集會上向政府表達勞工聲音。
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 權委認為政府在去年十月推出工資保障運動,商界屬自願參與性質,而參與的企業數目偏低,部份基層清潔工及保安員收入仍然低於市場水平,反映運動成效不彰。 過去十年基層工人數目連年上升。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1997年收入低於$5,000的僱員數目為30萬,至2006年已上升至53萬,增幅超過七成。愈來愈多勞工的工資低於綜援水平,部分更慘被僱主非法扣薪、拖糧、短付工資,工人被迫領取綜援。過去十年失業及低收入綜援開支由3.34億元大增至37.18億元。勞工工時亦長期處於高水平,2006年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的勞工達547,100人,佔全港勞動人口的18.4%,無疑對社會和諧、家庭關係起著負面影響。 為讓低收入工人活得有尊嚴及促進社會和諧,權委強烈要求政府盡快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若中期檢討時證實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政府應立即就最低工資進行立法。同時建議將標準工時訂於每天8小時(包括1小時膳食時間),每星期48小時,超時工作工資率應為1比1.25。
要求盡快檢討外判制度 現時政府審批外判合約時,以價低者得作為主要原則之一,由於業界搶標激烈,承辦商以極低價獲標,最終導致剋扣工資、拖欠薪金或負責人失蹤走數情況,工人有汗出、無糧出。當中以清潔、保安及建築工程界的外判情況最嚴重,層層外判,工資被壓低,工人連基本生活開支也不能應付。部份個案亦顯示曾欠薪的僱主或董事,只要把公司易名,便能再次投得政府服務合約,此漏洞令僱員權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權委促請政府必須重新檢討外判制度,規定在招標過程中,對「曾犯下欠薪刑事紀錄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士」的標書不予考慮。另建議政府指明入標者若「支付高於市場工資給工人」,可獲得加分。 立法保障兼職員工權益 權委認為兼職僱員與全職僱員一樣,為社會經濟作出貢獻,對他們的權益保障也應一視同仁。然而《僱傭條例》賦予全職工人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權益,兼職卻無法享受,並不公平。
權委要求政府參考海外例子,另設規例保障所有兼職僱員(包括連續4周工時不超過18小時的人士),例如他們的權益保障可按比例計算,每工作一定工時便可按比例享有若干福利,為兼職員工提供公平的保障。
2007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