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今年初承諾推出失業現金津貼,但近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以簡化申請為由,將發放對象大幅縮窄至曾領取在職家庭津貼或學生資助住戶特別津貼的受助人,受助對象亦由失業者轉移到低收入住戶,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認為支援低收入住戶當然必須要做,但與失業現金津貼卻是兩個不同的計劃,因此特區政府實在是出爾反爾。權委於今日(3月10日)到政府總部請願,敦促勞福局切勿「走數」,儘快落實「特首承諾版本」的失業現金津貼,並採納本會提出的「緊急失業援助金」。
權委聯同旅遊、飲食及零售等行業約30名代表高喊「百業蕭條,打工淒涼」等口號,強烈要求勞福局切實執行行政長官的承諾,推出「行政長官版本的失業人士現金津貼」。
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1月中旬公布10項民生政策措施時,承諾向失業1個月或以上的失業人士,發放最多3個月的現金津貼,失業現金津貼最快於10月發放。行政長官當時亦表示,針對就業不足人士,同期向曾經領取在職家庭津貼並符合每月總工時要求的人士,推出可申領最多3個月的現金津貼。不過羅致光局長以簡化申請為理由,向失業1個月以上、並在今年四月前曾領取在職家庭津貼或學生資助住戶特別津貼的低收入住戶,發放最多3個月的現金津貼。
由行政長官承諾向失業人士發放失業現金津貼,與羅致光「縮窄」至僅向曾領取在職家庭津貼或學生資助住戶特別津貼的低收入住戶發放,受助對象亦由失業人士轉移至低收入住戶,兩個版本有很大的出入,亦予人政府敷衍塞責、漠視工友失業苦況的印象,權委促請羅致光儘快作出澄清。
權委亦指出,隨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持續,失業人數將由現時約12萬人(失業率3.4%)增至20萬人(失業率達5%),重災由原先集中旅遊、酒店、飲食及零售等行業,擴散至各行各業。儘管政府推出300億元防疫抗疫基金,但受惠者集中以企業、僱主為主,打工仔女無甚得著,故行政長官承諾的失業現金津貼可說是較有效的援助措施。故權委促請政府「找數」,提出多項建議:
- 儘快實施失業現金津貼計劃,並提前於10月前派發失業現金津貼;
- 失業現金津貼計劃必須惠及全港有需要的失業人士;
- 失業現金津貼的發放期應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及
- 儘快研究制訂工聯會提出的「緊急失業援助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