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關注最低工資條例近日引起的爭論,為保障僱員能受惠於條例,工聯會代表今天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要求政府澄清細節,保障僱員的收入符合法例實施後的水平;與及促請早日訂立標準工時,及將法定假期向公眾假期看齊,改善僱員待遇。
工聯會副會長林淑儀、陳婉嫻,以及副理事長兼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周聯僑向張建宗表示,訂立最低工資條例的原意為增加低薪僱員的收入,令低薪員工有尊嚴地工作。但現時法例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更有僱主組織公開建議僱主與僱員修訂僱傭合約,削減僱員薪酬,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工聯會向政府提出實施法例前有四點基本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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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不能單方面更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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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員工原有的飯鐘錢及有薪休息日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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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盡快為外判工種設立有薪飯鐘及有薪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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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酬不能比最低工資推出前少,並要符合最低工資規定而有所增長。
工聯會代表亦促請政府成立勞、資、官三方行業委員會,共同解決勞資雙方有關的問題。
工聯會代表指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密不可分,促請政府加快制訂標準工時的研究工作,儘早推出法例;工聯會代表重申,工聯會要求標準工時訂於每日8小時或每週44小時水平,超時工作必須有經濟補償;同時要求政府將法定勞工假期向公眾假期看齊,讓僱員獲得充份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