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特區政府財政連續三年錄得赤字,提出以節流為主的策略。節流,應要對經濟效益低的開支項目上進行削減,並且須避免削減對基層群體造成影響。對於社會上議價能力低的弱勢勞工群體,政府有責任透過政策介入為他們兜底。外判制度長期為基層工友詬病,在外判制度下不少機構奉行價低者得的採購策略,而外判承辦商為求中標及將利潤最大化,往往壓抑勞工薪酬福利。議價能力低的基層勞工面對這種情況,亦只能忍耐。
為保障外判勞工權益,政府於2019年對外判制度進行優化,措施包括優化標書評審制度、提升非技術員工的薪酬待遇以及為各政府部門引入統一的規管框架。根據工聯會2022年的一項調查,外判制度優化後,不少前線清潔及保安員的薪金都得到提升,但亦有較多聲音認為應該進一步提升非技術員工的薪酬待遇。在該調查中,有超過40%的受訪工人表示,每日工作時長超過8小時,亦有受訪工人反映年假日數未與年資掛鈎,希望政府在標書評分制度的技術比重分數可增加相關考量內容。另外,外判制度優化後,政府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0月,康文署共收到21項主要涉及工資、工作時數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投訴,食環署則共收到43項主要涉及工資、休息日及有薪年假、強積金供款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投訴。
吳秋北表示,在香港,政府以外判形式讓私營機構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的做法由來已久,政府認為,外判是為市民提供服務的有效方式之一,有助應付社會人士不斷要求提升公共服務質素,同時亦能提高經濟效益。但事實上,政府的外判制度是否真的讓公共服務質素達到符合市民期望的服務水平呢?以外判形式代替由政府直接聘用工人的經濟效益又是否理想呢?
儘管政府外判制度已經過優化,但由承辦商提供的多項公共服務,其服務質素仍不時為人批評。申訴專員公署在2020年主動調查食環署監管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機制和成效,報告指署方監管外判商表現方面仍有失衡,「扣分制」、「失責通知書」及扣減服務月費等方式未能發揮阻嚇作用。隨後,食環署又從多方面改善有關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成效。
以上可見,政府外判制度優化後,在保障外判勞工權益上,雖然獲得一定成效,但仍有權益受侵害的外判勞工,服務質素亦和市民所期望的有所差距,優化後的外判制度未盡如人意。倘若要更切實保障工人的權益、提高更高的服務質素,政府需要進一步對外判服務合約進行改良和監管,而這不免又產生更多的財政開支。根據前效率促進會2012年進行的政府外判服務調查,當時政府用於管理合約方面的開支平均每年約為合約價值為14%,而此後政府便沒有其他統計數據。
近年來,各地有不少地方政府實施「逆外判」,把一些市政服務重新改由政府直接提供,其中原因包括外判服務未能顯著節省成本、服務質素和效率未如理想,以及有關當局希望改善外判工人的薪酬待遇及工作穩定性等。例如荷蘭中央政府於2016年成立「全國清潔組織」,向全國近600座政府大樓提供清潔服務,取代外判招標;廣州市在2020年推出「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一體化」改革政策的時機下,決定直接委託一家國企提供選定的環衛服務。
因此,吳秋北建議政府對外判制度優化後用於管理及監管外判服務合約的開支進行研究,如果以外判形式代替由政府直接聘用工人的經濟效益越來越低,那麼政府是否考慮帶頭取消外判,以及考慮成立非盈利公營市政服務機構。此外,對於實際有需要的崗位應改為長期聘用,讓工友年資可延續。譬如,街道清潔是恆常、不受季節性或受市場波動影響的工種,不少外判清潔工人亦長期在同一工作地點工作,對於這類有實際需要的崗位,政府便應直接聘用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