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会联合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工联会妇委)一直关注妇女就业需要及权益的议题。多年来积极透过不同的渠道,促请政府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工联会副会长兼妇委主任梁颂恩、妇委副主任麦美娟,以及立法会议员何启明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5月25日下午就现时香港特区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进行公众谘询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会面,以及递交早前于3月至5月期间进行的争取「全薪产假及延长产假至14週」行动中所收集到的市民签名,强烈要求政府修订现行落后的《僱佣条例》及生育保障,防止女性僱员因怀孕而受到剥削及歧视。
工联会副会长兼妇委主任梁颂恩表示,今次会议主要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去年发表的施政报告称对延长产假至14週进行研究,但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故工联会妇委在今年3月初至6月,展开争取「全薪产假及延长产假至14週」行动。今天将4千个由街头签名行动得到的市民签名递交给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并就现时香港特区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进行公众谘询向局长反映香港在各项国际条约[3]中有关保障妇女权益,仍然较一些发展中的国家为落后,需要全面检讨现时香港的僱佣条例及生育保障政策,以保障妇女权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及性別定型,确保妇女有平等的选择权利。
立法会议员何启明表示,香港一直生育率低,在过去10年间已对香港人口结构起了变化,最重要是影响劳动人口,加上人口老化,让香港新一代将会面对沈重压力。亦随着香港家庭模式的转变及妇女教育程度的提高,妇女成为重要的劳动力 (2016年女性劳动人口参与率为50.7%)。部份妇女更需要同时担当母亲及僱员的角色,当中不少更面对怀孕、育儿与在职工作重叠的情况。因此,生育保障政策及家庭友善的育儿支援就成为在职妇女生育的关键,亦是工作与家庭平衡的不可或缺因素。显而易见,人口政策、生育保障及劳工政策是息息相关,必须先从根本着手,才能解决香港人口结构问题。同时,让香港成为真正符合各项国际条约和宣言中有关妇女的生育需要及生育保障的建议。
梁颂恩指出,假若政府有决心解决劳工短缺问题,当前首要全面检讨现时的僱佣条例及生育保障政策,以保障妇女权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及性別定型,确保妇女有平等的选择权利。这样便可释放628,100全职料理家务的妇女及每年3万多的新来港妇女的劳动力,以及避免因结婚及生育后而离开职场的628,610妇女。
工联会副主任麦美娟向局长重申,妇女生育并不是生病,在有关生育保障的不同国际公约都订明在职妇女的生育保障是保证她们自身和子女健康的根本。这不但能确保妇女获得具尊严的工作,享受性別平等,而且可将妇女的生育及劳动的角色结合起来,防止因生育而受到不公平的工作待遇。因此,促请政府将属于劳工政策中的生育保障与一般劳工政策分別处理及对待。
麦美娟期望劳福局听取民意,儘快落实全薪产假及延长产假至14週,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看齐,并建议政府应预留100亿设立产假基金以应付全薪产假及延长产假14週的额外补贴,以减轻中小企经济压力。同时,可儘快消除对妇女在职场面对生育的负面影响,减少在职妇女被歧视的情况,以及减轻因生育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因生育并不是生病,故促请政府将属于劳工政策中的生育保障与一般劳工政策分別处理及对待。工联会妇委强烈要求政府全面检讨现时的僱佣条例及生育保障政策:
劳工政策 - 僱佣条例 生育保障:
1. 预留100亿设立产假基金以应付全薪产假及延长产假14週的额外补贴;
2. 每年检讨侍产假,增加至7天;
3. 修订有关产前产后检查规定,产检「到诊纸」亦可申请全薪「产检假」;
4. 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至产假后6个月;
5. 让怀孕及需授乳妇女採用弹性工作安排,及引入对需授乳妇女可供选择的8小时工作制,让需授乳妇女生产后2年内豁免超时工作、夜班工作,以及离港工作;
6. 增设工作时段内有至少2节,每节不少于30分钟的集乳时间,并需于工作间设置适当集乳间;
7. 有关非连续性合约员工可享有劳工政策中同等的生育保障。
其他生育保障政策及措施:
1. 幼儿及安老服务
- 从现有的政策及措施,建议应即时加强託儿支援服务,增加各项计划服务的名额及服务点;
- 在制订土地和城市规划时,建议必须加入託儿及安老相关服务配套措施;
- 于房署辖下所有屋邨因应屋邨需求,必须设有一至两个合适託儿服务的院舍,并以免租形式给予非政府机构开办廉价託儿所;
- 改善对社区保姆的津贴,建议关爱基金补贴与区议会的社区参与计划给予义工的津贴差额,让更多人愿意投身为保姆(尤其基层及新来港的市民),从而令保姆人手增加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