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会联合会(工联会)会长林淑仪、理事长吴秋北连同多位工联会代表,今天(20日)约见行政长官,就新一份《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提出意见;工联会亦特别準备了一份名为《劳工为本积极为民 任重而道远》的建议书,详列工联会在劳工、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所提出的10多项建议,其中包括反对扩大输入外劳、设立标準工时,并希望政府可以推出以就业为本的扶贫政策。
会长林淑仪及理事长吴秋北在会後表示,在会上向特首提出反对扩大输入外劳,当局应加强培训本地工人及释放潜在的劳动力。工联会认为,本港现时仍有13万失业人士,劳动力仍能自给,故政府应採取措施理顺现时人力错配的劳动市场,并且需要改善就业环境,以便可以释放更多劳动力。
现时本港失业率虽然维持在3.3%水平,经济也持续增长,但本港不少社会问题尚待解决,例如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劳工市场人手错配、僱员工时过长等,皆是普罗市民所面对的困难。
吴秋北亦在会上向特首表达应尽快制定标準工时的诉求。而工联会针对民生问题,亦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究退休保障、为基层家庭提供低收入补贴,以及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等。
出席会议的其他工联会代表包括:副会长兼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潘佩璆、副理事长兼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主任蔡金华、副理事长兼权益委员会主任周联侨、副理事长兼职业训练及促进就业委员会主任唐赓尧、秘书长黄国、常务理事兼权益委员会副主任叶伟明。
工联会希望政府可以参考本会提出的建议,从劳工政策,社会民生方面,採取相应措施纾解民困,建议如下:
劳工政策
1, 反对扩大输入外劳,提升职位质量,释放劳动力
工联会认为输入外劳是短视、而且无助行业发展的做法。现时本港劳动力仍足以自给,关键是需要及早解决人手错配和加强培训措施、改善职位质量,以释放青年及妇女等潜在劳动力。
i, 重新检讨学徒计劃,向青年提供高质素的技能职业教育,并推出更多扶持政策,如薪金津贴、交通津贴等;
ii, 由政府牵头与业界紧密合作,设计合适的技能训练课程;
iii, 设立有薪培训假期。
2, 推动标準工时,明确立法时间表
《国际劳工公约》建议每周工时不多於40小时,但本港八成僱员超过此标準,近两成僱员每周工时更在60小时或以上,现时饮食业、物流业等行业工作时数长,难以吸引青年人入行;「无偿加班」情况严重,亦打击市民就业意欲。故要求政府:
i, 尽快就「标準工时」订立立法时间表;
ii, 订立每周基本工时44小时,1.5倍薪金/假期超时补偿;
iii, 推行弹性及符合行业实况的工时机制。
3, 落实多方面「家庭友善」政策,加强支援家庭措施
i, 为全港男性僱员设立5天侍产假;
ii, 增加劳工假期的法定假日日数至17天,与公众假期看齐,改变「一假两制」不公平情况;
iii, 修订现时落後的《僱佣条例》, 怀孕僱员可享有全薪产假;按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建议,延长法定产假周数;设立「产後工作保障期」至产後6个月,确保不会被无理解僱;
iv, 扩大现行「邻里支援幼儿计劃」服务範围至7-12岁及服务时间;另设立「在职父母托儿津贴」,减轻双职家庭的经济负担。
4, 检讨职业安全健康制度,设立「中央职业保险补偿基金」
基金向「自僱」、「零散工」等各类型劳工提供康復治疗;亦为在工作期间突发性猝死的僱员,支付恩恤金赔偿;另外,现时《僱员补偿条例》中仍未纳入「工伤及职业病类别」的职业病,如中暑、筋肌劳损、因工作所造成的精神创伤等,亦可透过基金获得合理赔偿及康復治疗。
5, 正视「非正规就业」权益问题,釐清僱主责任
工会收到不少有关「零散工」、「假自僱」的权益个案;无良僱主为逃避法定责任,刻意以长散、合约、兼职形式聘用员工,甚至迫僱员以个人身份申请商业登记证,改签「自僱合约」,造成「假自僱」,故要求政府:
i, 检讨《僱佣条例》,釐清「僱佣关係」定义;
ii, 将「连续性僱佣合约」定义,由现时4118(即连续受僱同一作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时),放宽至4072(即即连续受僱同一作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月最少工作72小时)。
6, 推动「集体谈判权」制度;增加劳方代表於公营机构及谘询组织中的声音
7, 善公务员聘用制度,升公共服务质素
社会民生政策
8, 推动「就业为本‧积极扶贫」政策
i, 落实「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策略」,最低工资由现时两年一检改为一年一检;
ii, 改进综援制度,将现时综援计劃中「有工作能力的健全人士」抽离综缓制度,设立独立「就业援助计劃」,提供针对性支援;
iii, 设立「关爱站」,提供一站式社会支援服务;
iv, 设立「就业扶贫储蓄户口」及「就业伙伴」;
v, 设立「基层家庭生活津贴」,按工时多寡给予基层家庭生活津贴。
9, 及早完善退休保障制度,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
10, 完善「公屋为主、居屋为副、私人楼宇作补充」的房屋规劃
i, 承诺2年可上楼(公屋);推出「夹心公屋」让入息超过公屋资格市民申请;
ii, 为所有合资格轮候公屋市民提供「公屋轮候租金津贴」,此外亦为居住环境恶劣低收入人士提津贴,协助他们改善居住环境;
iii, 加快復建居屋;
iv, 提供「无物业家庭租住私人楼宇免税额」,向每对适用夫妇提供每年10万元的「租住私人楼宇免税额」;
v, 继续推动遏抑楼市措施;扩大「港人港地」政策。
11, 加强对长者支援,扩展生果金、长者生活津贴、医疗劵「可携性」
12, 开设「街坊购物站」,推出利民纾困措施
部分领汇辖下屋邨街市由於缺乏竞争,令基层饱受加价之苦。故建议以试点形式,选取全港住户收入较低、欠缺街坊商场/街市地区实施;「街坊购物站」由政府协助推动,运用社企形式,以低廉金租出舖位,并订立招标準则(如小本经营、服务社区的歷史),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或提供基本服务(如新鲜肉食、蔬菜、报贩、基层医疗服务等)。
经济及财政
13, 发展多元地区经济,充分发挥本土特色资源
建议政府在邻近口岸地区,如东涌、元朗、上水等,增加商业用地,发展零售及酒店业,让旅客可分流到其他地区;政府亦应预留土地,扶持中小型商户发展,打破商场经济垄断情况;发展本土农业或者生态旅遊景点;政府可预留偏远地区土地发展本地预製组件生产基地。
14, 加强区域合作,开拓服务业新发展空间
15, 实施合理分配税务政策
i, 提高宽减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幅度,可获宽减至最後评税100%税款,每宗个案以15000元为上限(即评税後应缴税款扣减15000元, 而15000元以下者毋须缴税款扣减);
ii, 提高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项目免税额;
iii, 引入「强积金计劃自愿性供款免税额」;
iv, 「个人进修开支免税额」由现时60000元增至90000元;
v, 向生育第二名或以上子女的家庭,增加首6年子女免税额50%。
为应付日渐庞大的公营开支,建议引入「累进利得税」及同时推出多项税务优惠吸引外资,并配合行业发展策略,维持香港长远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