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佣条例》一直是所有打工仔女的法定权益保障底线,惟现时有许多符合 418 连续性合约(连续受僱满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 18 小时) 的兼职或散工/长散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及福利之馀,亦被僱主剥削有薪法定日及大假,更甚者,有个案更被拖欠 100 日以上的假期薪金,情况令人关注。
就此,香港百货、商业僱员总会会务总幹事林志忠先生联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召开记者招待会,以提醒社会各界正视兼职及散工的权益,勿轻易遭僱主借劳工法例的漏洞,乘机剥削;同时邀请一位前牛奶公司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俗称私舖)的员工阿妹 (化名) 出席,亲身讲解自己在8 个月工作期间,从未放有薪法定假日的内情。
何启明批评牛奶公司在其特许经营店网站上声称会「协助特许经营店僱主处理行政问题」及「直接发薪予员工」,但在规管行政问题上却选择性处理,致令部分私舖员工无法享受法定权益的乱象出现。他更促请政府以捍衞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教育公众了解劳工法例,令打工仔免遭剥削。
阿妹表示,当时在私铺工作时仍在就学,因工作经验不足,故不太清楚劳工应有权益,更遑论「连续性合约 418 员工」条件;然而,她离职并转到另一间由牛奶公司经营之便利店(俗称公舖) 後,她才惊觉先前的私舖一直无按法例,予她放有薪法定假日,遂向前僱主提出追讨,并成功索偿有关的假期补偿。另外,阿妹更指出,其前同事在该舖工作足足 9 年有多,但未曾放有薪法定假日,被拖欠 100 天以上假期薪金。不过,她指出:「我们的事件也许是冰山一角,我反而担心, 全港有多少间这样的私舖,其实有多少位被扣起有薪法定假日的员工?」
林志忠表示,工会就以上个案已转介劳工处巡查,初步结果有关店舖有涉嫌违例情况。
建议
何启明及林志忠非常关注有关情况,并认为对於劳工法例保障的宣传不足,致令许多符合 418 连
续性合约之兼职、散工不了解自己本应享有的劳工权益,遂提出多项建议,包括:
一、要求牛奶公司监管旗下特许经营店,从而保障员工之法定权益;
二、加强教育及宣传,让社会大众对其在劳工法例下应有之福利加深认识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