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总工会属会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协会和香港环保物流及清洁从业员协会(简称两会)及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一向认为政府必须正视外判合约制度下对工友不公平的问题,以及减少外判公司进一步对工友进行剥削的情况。虽然,政府近日引入新措施,於评审标书时由过往「鼓励考虑」改为「必须考虑」投标承办商建议的工友工资。惟有关措施仍未能解决工友被剥削的其他严重情况。
其中一项经常被人垢病是,在旧服务公司如未能投得新合约时,便会主动要求工友签下辞职信,并在言语间向工友表示,如果工友不签上辞职信,新公司是不会聘请他们的。与此同时,新公司亦迟迟不与工友接洽,甚至於服务合约新旧交接前数天,才进行面试。这个局面,便会促使工友相信新旧公司是有默契,故工友往往为了生活,只可哑忍了事或只收取些微的和解金作补偿。最终,这个「打龙通」的情况得以运作,令公司逃避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查高等法院於2013年,曾就一宗涉及外判清洁公司的案件颁下判辞,而案件编号为HCLA 13 / 2012。判辞指出如工友签下政府标準僱佣合约,当服务合约公司未能在原来的地方投得标书时,亦即未能在原有地点提供原有职位时,这便属於遣散性质,故公司须要给予遣散费予工友。既然高等法院已有相关案例,政府亦应主动将有关法律观点,引入政府标準僱佣合约内,以避免新旧服务合约承判商,出现「打龙通」的情况。
当然,外判公司会辩称公司是有其他工作职位於其他工作地点,而标準僱佣合约亦有订明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对工友进行调职安排。惟公众必须了解标準僱佣合约对调职是有限制的,而高等法院判辞中亦有指出有关调职不适用於投不到新标的情况。
故两会及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认为,既然政府已经检讨评审标準以保障工友工资的情况下,也促请政府同时检讨标準僱佣合约,并在标準僱佣合约中加上,如服务合约公司未能获得新服务合约的投标时,便需要向工友给予遣散费等条款。
两会及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建议及要求︰
1.检讨外判政策,并尽快取消外判制度;
2.将有关外判合约工遣散费的法律观点,引入政府标準僱佣合约保障工友权益,以避免新旧服务合约外判商,出现「打龙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