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以下简称本会)一直十分关注《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制订和审议工作。其中条例草案订明强制实施从业员发牌两级制,备受本会关注,经本会初步了解,物业管理从业员普遍忧虑新发牌制度门槛标準过高,更不愿看到一大群具丰富经验而学歷相对较低的从业员被拒门外。
2015年6月30日本会联同工联立法会议员王国兴、麦美娟及郭伟强与民政事务总署陈积志副署长及代表会议,要求政府当局认真考虑如下意见及疑虑:
- 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管理人发牌制度分为1级及2级,不过如何区分当中级别、如何界定工作範围,政府都要研究清晰。
- 条例草案要求现有从业员,在3年内修毕监管局认可的课程,才可获发正式牌照。然而,3年过渡期实在太短,时间仓促情况下,势必出现专业从业员供不应求的现象,故本会建议过渡期最少5年或更长的时间,让从业员及市场有更充足的时间作出适应和协调。
- 事实上,本会认为新发牌制度,应该认可资深物业管理从业员的资歷,并规定只要具备一定年资的从业员,就可以直接过渡领取条例草案的牌照。
- 持牌物业管理人(第1级)要同时持有学位、工作年资及为监管局指明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团体(以下简称专业团体)的会员。本会关注为何条文要求一级持牌物业管理人须成为专业团体的会员。因为如从业员已具备应有的学位及工作年资,实在没有成为专业团体会员的必要性。条例草案现时没有订那些专业团体将被指明,但据闻政府将来在订立附属法例时,会把一些非本港法定团体纳入,如果这样安排,实在欠缺法定的认受性。况且这些专业团体的年费高昂,将会构成从业员的负担。本会要求政府取消此项条文规定。
- 在新发牌制下,从业员希望个人牌收费尽量保持低廉,当局参考现时房屋经理註册局收费,上限不多於年费$400,以免加重从业员生活经济负担。
- 政府立法并成立监管局,对於全港最大业主(政府)及提供清洁或保安单一服务的物管公司或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立案法团/业主组织却可获豁免而不受监管,怎样体现提高整体香港楼宇物业管理水平这个宏大目标?条例模煳不清,物业管理业界无所适从,应有清晰指引及条文,以及充分谘询业界及持份者。
就以上内容,希望当局能聆听从业员对规管物业管理行业的心声,为行业解决疑虑及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 电话:2832-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