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一直关注和跟进劏房问题,关心劏房户生活状况,去年曾两次发表报告,提倡优先保障儿童福祉,并持续积极向政府反映劏房户的需求和市民意见。行政长官于2023年发表《施政报告》,决定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以解决香港长期存在的劏房问题。工联会为改善劏房住户环境,支持立法有效规管劏房,并就此形成了工联会建议方案,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
今日(18日)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吴秋北、邓家彪、陈颖欣,观塘区议员兼扶贫委员会委员简铭东、东区区议员吴清清,工联会荃湾社区幹事夏泳迦,出席工联会分间式单位(劏房)管理制度倡议书发表会,简述研究主要内容,介绍工联会建议的劏房规管制度与配套的支援服务。
吴秋北表示,工联会过去一直跟进劏房问题,并指出劏房问题在香港存在已久,劣质劏房环境亟待改善;然而一批基层市民因各种原因而暂时需要居于劏房,劏房的存在满足了部分人的需求。因此,在规管劏房时要认清问题本质,要精准取缔劣质劏房,而不是「一刀切」消灭整个私人市场。他指出,面对劣质劏房痼疾,解决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也要用好的方法去处理。他表示,本届政府下定决心立法规管劏房只是第一步,而后续的宣传、引导和执法将面对不少困难;工联会期望政府坚持推进劏房管理,并时刻关注劏房居民的状况和需要,特別关顾有儿童等弱势成员的劏房家庭。
他续表示,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举办了三次劏房户焦点小组会,向近80名分別来自观塘、九龙城、油尖旺、深水埗、荃湾等地区的劏房居民收集意见;另一方面,邀请了来自乐群社会服务处的同工与议员进行了缐上研讨会,就劣质劏房的定义及相关规管制度的设计作交流,最终形成是次发布的倡议书。他说,工联会建议的劏房管理制度是基于儿童优先、精准扶贫、双重保障、主动介入、稳步推进五大原则。
陈颖欣表示,工联会一直强调告別劏房应「优先保障儿童福祉」,对政府立法规管劏房的工作有三点期望:坚决取缔劣质劏房,并为劣质劏房作出清晰定义;加快立法,为「劣质」作清晰的定义,包括设立最低面积标准;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需优先考虑保护儿童,包括要有措施支援受影响的租户家庭。她提到,现时政府简约公屋的计分制度为符合公屋「家有初生」优先配屋计划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加分都是有利加快儿童告別劏房的措施。工联会认同该政策方向,期望政府在制订劏房规管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支援服务都应依循儿童家庭优先的原则。她续表示,在施政报告谘询中,亦会重点向特首反映上述期望。
邓家彪指出,要有效支援有儿童等弱势成员的家庭,需要政府掌握劏房户的情况才有可能实现;因此,规管劏房亦应採取「精准扶贫」的原则和方法,为目标帮扶对象开立个案安排服务机构跟进。他介绍工联会提出的方案其中一个重点是要有住户登记制度及与之配套的支援服务,狭小劏房(7-14平方米)的业主有法定责任向政府申报劏房住户的基本资料,例如住户人数,是否有未成年人、长者、或残疾人士,是否正在申请公屋等。他解释,基层家庭通常因为租金较低而选择居于较狭小的劏房,如果家庭成员较多且有儿童、长者等成员并不理想;因此,政府在收到这些资料后就需要协调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精准帮扶,缓解他们在轮候简约公屋等资助房屋时的困难。
简铭东说,现时对劏房住户的保护有已经实施的《租管条例》,而正在制订的劏房新规管制度亦应以保障劏房户权益为依归,两者要互相协调,发挥「双重保障」的效果。他表示,《租管条例》实施至今最突出的问题是AR2表格收回比例较低,但该表格是对管制租金调整水平的关键保障,因此政府应该以增加罚则,以及协调新规管制度要求,促使更多业主儘早提交AR2表格。他建议在新规管制度的临时登记期可以推出「早鸟优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记费,鼓励业主儘早提交AR2并正式登记为合规劏房。
吴清清续指出,政府要仔细研究《租管条例》与新规管制度的协调,例如:如何处理《租管条例》2+2租期要求,次租期要约发生时是否要合规?如何保障劏房户不会在首租期结束时,因业主做了升级合规改建、业主认为已不是「同一间」劏房,而要求租户交超出《租管条例》规定的租金?她建议政府需要在起草相关法例时仔细研究各种细节,也要堵塞各种漏洞。
夏泳迦表示,工联会议员和社区幹事与劏房户交谈,和与服务机构同工交流时都收到很多意见,认为政府需要更主动的介入和跟进劏房户的情况。她分享经验指,不论是简约公屋、过渡性房屋的宣传、引导,虽然政府已经不断宣传相关政策,但仍然有劏房户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有一些居民更未有听说过可以申请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她表示,简约公屋等过渡性房屋是解决劣质劏房问题的重要工具,因此在未来建议政府除了现有的宣传外,可善用劏房户邻里之间的力量,持续加强宣传。她续指出,现时还有大量未知情况的劏房户隐藏在社区之中,建议政府研究整合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资料,结合多种方法,儘最大的努力找出隐藏的劏房户,为规管劏房政策的设计和落地做好准备。
吴秋北补充说,劏房的管理制度应「稳步推进」,逐步提升劏房户的居住条件。现时有不少有困难的住户居于劏房之中,但劣质劏房的问题情况多种多样,严重程度不一;但即时立法要求一个较高的条件很可能令大量劏房被取缔,要适应从前未有而新推出的较高门槛也会令业主却步,使业主不愿按要求改善劏房环境而选择退出市场;最终令有需要的劏房户沒有足够劏房而被迫支付更高租金。因此,工联会认为需要制定明确的「改善劏房环境时间表」,从现时较基础的标准水平,逐步向上提升劏房户的居住条件。他建议,新规管制度採取12个月的临时登记期,加18个月的适应期,让政府、劏房户、业主等有足够时间作安排,逐步调整市场,同时有序取缔劣质劏房;而在条例正式实施的5年后,应进一步提升劏房标准,稳步改善劏房居住环境。
>>工联会劏房管理制度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