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理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黄国今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港区国安法》)保国护港,全力支持。
今日(6月3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黄国认为《港区国安法》充分突显中央听取各方意见来制订,既可维护国家安全,又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我们看到此法尊重和信任香港特区,有关案件执法、检控及司法的工作会由香港政府负责,只有涉外或国家层面的,由中央管辖权处理。
黄国表示,港区国安法清楚表明打击四种罪行: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目的是针对和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活动,保护绝大多数的守法市民,使香港市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黄国认为此法充分体现国家安全与人权自由的平衡,根据《基本法》第39条列明,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因此,中央特意为香港度身定制适用于香港的《港区国安法》,并遵守普通法原则,刑法法定、无罪推定,以及法例不设追溯期,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之要求。
对于陪审团方面,听取多方意见后,决定案件维持有陪审团制度,只有在涉及国家机密及个別情况下,律政司司长可要求豁免陪审团。如沒有陪审团,亦会由3名法官审理。就由行政长官委任若干名法官审理相关案件,此法列明行政长官可谘询首席大法官及由特首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意见。而分派案件,则仍会由首席大法官决定。黄国认为这都充分尊重现行香港惯例的做法。
对于社会上有人就法案沒有追溯期感失望,黄国期望特区政府严正执法,香港原有法例,如《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法例已可对之前黑暴的违法者的罪案作出检控。只要严正执法,违法者必将惩处。
黄国指出,《港区国安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界定划了清晰的红缐,希望香港年青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自毁人生。此法是「有牙老虎」,若然触及,一切后果也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