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社区扩散的风险,特区政府唿吁港人从内地回港後,应在返港後14天内留在家中,作自我隔离。工联会这幾天收到一些从内地回港的僱员投诉,指其僱主要求他们作「自我隔离」14天,而期间并需要扣薪或放无薪假。工联会收到个案的僱主,包括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学校。要求僱员自我隔离,本意是保障工作场所的其他僱员及顾客的健康,在此全民抗疫的关键时刻,劳资应齐心抗疫,而不是针对僱员,强迫扣薪或放无薪假。
工联会收到一名学校僱员查询,他表示由内地返港後,校方要求工友自行在家中隔离14天,但校方打算扣减该名工友的工资;我们亦收到非政府机构僱员查询,僱主要求他自行隔离14天,而机构将扣减该名僱员的年假;另外亦收到私人机构僱员被僱主要求隔离7天,而要扣除他的年假。
按《僱佣条例》第41AA (4)条,「僱主须就其决定给予年假的时间向僱员给予不少於14天的书面通知,但 如僱主与僱员双方议定较短的通知期,则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僱主要求僱员立即以14天年假在家中自行隔离14天,僱员是可以拒绝的,因僱主并没有「给予不少於14天的书面通知」。
僱主要求僱员自我隔离,不用上班,目的是减低机构其他顾员和顾客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有利减少机构的潜在损失。故不论是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还是学校等等,僱主不应以扣薪、扣假的形式,来惩罚愿意对抗疫情、减少社区扩散风险的僱员的权益。
工联会要求政府公开指明在以下情况,僱主不得扣除僱员的薪津、假期或作出任何不利该名僱员的行为:
▪ 从确诊地区入境,返港後14天内留家自我隔离的僱员;
▪ 因可能感染疫症而被政府强制隔离的僱员;
▪ 因僱主提供装备不足而拒绝开工的僱员。
另劳工处应设立专用热线回答僱员因应疫情而产生的僱佣权益查询。
由於接下来两週为防止疫情扩散的关键时间,加上防疫物品如口罩、消毒用品等供应短缺,工联会唿吁僱主容许僱员在家工作,政府则把公务员在家工作的安排延长一週。
此外,由於暴动不止,加上最近疫情影响经济,相信农歷年过後,不少市民会被裁员,或因公司倒闭而失业,当局应尽快落实政府早前宣佈设立为期3个月的失业现金津贴,并扩展至包括所有失业和因疫情停工的人士,申领限期延长至6个月,为失业或停工人士提供经济支援,渡过难关。
工联会现正全力协助投诉僱员争取合理权益,并唿吁僱员一旦遇上类似情况,应该即时致电工联会劳工服务热线:36525888或向相关工会查询或求助,保障本身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