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社委)和权益委员会(权委)於6月至7月期间,进行一项有关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的调查,发现四成七人不知道僱主有权将其强积金僱主供款部分抵销为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俗称「对沖」安排),逾七成人认为安排不合理。社委及权委於今天举行记者会,促请政府尽快取消有关机制,切实保障打工仔女的退休生活。
调查以电话进行,成功访问了719名僱员,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表示,六成六的受访者认为强积金应只作退休保障用途,惟「对沖」安排将僱员的强积金变为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一部份,减少强积金累算权益,失去强积金作为「保障退休生活」的原意。根据资料显示,强积金计劃由2001年至2012年间,有关「对沖」安排的金额已超过187亿元,严重剥削僱员的权益。
以一个任职四年、月薪12,000元的僱员为例,未计累算权益下强积金僱主供款部分约为28,800元,被解僱後可获的遣散费约为32,000元,在「对沖」安排下,强积金僱主供款部分已可支付大部分遣散补偿。
权委副主任叶伟明批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与强积金的保障性质不同,「对沖」安排不但损害劳工的合理权益,更衍生其他劳资问题。例如,在劳资官司时令僱员「无得打」被迫接受和解;年纪大及年资长的员工会成为被解僱目标。因随着僱员年资提高,强积金户口累积金额越多,当僱主计算强积金累算权益与遣散费相若时,便可在无须额外补偿的情况下解僱有关僱员。
叶伟明和邓家彪在记者会上,準备了一个「对沖」鎚子和一个破碎的「强积金钱罂」,寓意「对沖」安排将僱员应有的强积金打碎。同时,敦促政府取消强积金「对沖」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安排,真正保障僱员退休生活;并以身作则,先由政府合约员工废除有关安排,起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