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心协港人车主处理融资合同纠纷
数名港人於2007年11月向深圳工联谘询服务中心(深圳中心)指出,他们於1993年与深圳市一间公司签订承包的士车辆的合同,规定这间公司需按月支付车租及营运收益。但从2003年起该公司多次要求变更合同条款,众车主认为不合理加以拒绝。
其中一名港人车主郑先生指出疑因此有人停止支付租金及收益。众车主数年来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也未解决,遂向深圳中心求助。
深圳中心职员与港人车主开会讨论及协助跟进,但有关公司一直回避,於是港人车主对该公司作出起诉。法院於2008年11月判原合同有效,香港车主胜诉。
为感谢深圳中心职员的协助,十名港人车主代表约今日到访工联会,致送锦旗,由工联会副秘书长李锦桃(左三)代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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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