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旅游业现状的一些看法
香港特区政府口头讲重视旅游业,认为是香港经济转型的四大支柱行业之一。但实际上对旅游业不够重视。
香港至今未有一部 「旅游法例」,所依靠的是业者自我规管机制,即自律。香港旅游业者自律的程度是比较高的。但为什么发展至今,不健康的因素反而增多。看起来只靠业者自律是否可以确保香港旅游业健康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香港旅游业发展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法理依据。特区政府对香港文化的保护不够重视。
香港旅游业面临的是 「价格竞争」。个别的业者以不健康的方法进行经营和运作。长此下去,将使香港的旅游业的发展走入死胡同。
一. 我们认为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应是政府主导型。
香港旅游业发展至今,特区政府应该对旅游政策有一个全面的评估和检讨。政府对旅游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的开发及旅游目的地的促销都采用放任自流的办法,导致后果越来越严重。旅游业健康的发展是协调者、投资者和服务者的统一体。
协调者是在各企业之间、旅行社与相关行业,如酒店、汽车公司等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投资者是雇主。服务者为从业人员。目前香港的雇主有协调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雇员就只能是服务者。政府拱手将协调和管理的行政权力送给雇主。投资人要为追求利润,自然缺乏长远的发展目标。
现在的香港旅游发展局就是一个例子。名为旅游发展局,实际只限於推广。每年花费巨大,效果甚微。究其原因,香港政府对旅游业放手不理,名为完全市场化,但投巨资给旅游发展局使她成为计划经济的得益者,这让人感到其政策的不协调。
二. 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1.市场失灵现象早已存在。
例如:你去超市买苹果,超市不收你钱,还要回扣10元给你。这是部份旅游业者的经营方式。相信雇主不会做亏本生意,要捞回成本和利润,其手法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2.政府与私营机构的合作模式。
政府要在旅游政策上制定立法,对旅游政策上的管理以及保护和开发郊野公园、博物馆和其他历史古迹建筑物提供基础设施。最主要是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而非直接介入具体的经营。
政府需要在促销方面有义务投入并发挥特定作用。旅游产品有别於其他产品,没有特定的有形产品,旅游产品实际上是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和文化。
政府必须起纽带作用,协调包括产业在内的各方面的活动,剌激共同行动。
3.政府的主导型也同样突出市场的作用。
(1)市场主导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反对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这个责任只能政府才能完成,有这个权力去进行管理。
(2)市场经济即是法规经济,只有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相应的法例,才能有权威性,执法才能有依据。这肯定是政府的责任,因为政策的制定,法制的建设是政府的权责。
(3)协调服务。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协调企业间、行业间的关系。
政府主导并没有否定市场主导,而是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更加突出对旅游业发展的大变化。在这里本会再次强调政府部门对政策层面上作出指导及法令而并不是对具体事务作出干预。
香港旅游业雇员总会
香港专业导游总工会(原香港导游协会)
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