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香港政制发展,如期落实2017普选行政长官,工联会自2013年12月成立「政制专责小组」後,举办了多场谘询会,并分别向会员及属会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凝聚共识,於本年3月完成了《2017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意见书》。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和陈有海,以及立法会议员麦美娟今天一同公佈意见书。
工联会认为,香港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必须要在《基本法》及人大《8.31决定》的框架下讨论,亦要符合民情民意,以国家和香港,以及香港市民的利益为依归。根据会员在各场谘询会的意见及问卷调查结果,工联会对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得出以下共识:
- 支持立法会通过关於2017年的政改方案;
- 政改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
- 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
- 行政长官参选人须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进行提名,而候选人须获得过半数提委会委员支持。
在大原则及工会共识的基础下,本会对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办法有以下建议:
提委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 提名委员会的界别分组、分组界别议席的分佈及提委会的选民基础均应保持不变,即提委会由1,200人组成。
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数目
- 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数目可定为2至3人。
提委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
- 可分为「委员联合推荐」及「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 所有报名参加行政长官选举之人士均须附有一项声明,表明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 参选人应获提委会最少5%至12.5%委员(60人至150人)支持;
- 参选人获得推荐的人数应设一个上限,如20%委员(240人);
- 每名提委会委员只能推荐1人;
- 以全体会议方式进行提名,体现提委会作为一整体机构提名候选人的角色;
- 採取公开提名,提升选举的透明度;
- 提名投票时,每名提委应一人有最多三票。如没有任何人获得过半提委支持,获取最高票数的4人(或以下),提委须再进行新一轮提名投票;而如果只有1人获过半提委支持,获过半数提委支持者即获得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同时提名委员会要就其馀得票最高的3名(或以下)获推荐者进行第二轮提名投票程序。如第二轮提名投票仍未成功提名足够候选人,则重新启动新一轮推荐提名程序。
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
- 行政长官必须得到过半数选票才可当选;
- 可实行「两轮投票制」,亦可遵循一贯的选举原则:简单多数者当选;
- 当选後公开声明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
行政长官任命
- 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 必须获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如不获任命,应安排重选,程序由提名程序重新开始,惟先前未能获得任命的人士不能再次参选。
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工联会及所属工会代表,及普遍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工联会积极争取2017普选方案获得通过,让香港500多万合资格选民可在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
工联会将在3月7日政改第二轮谘询期结束前向「政改三人组」递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