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自2000年12月开始推行,至今已近10年。强积金设立的原意是保障普罗僱员的退休生活,10年以来,强积金制度有许多问题,包括无力打击拖欠供款、受託人漏报无王管、对沖机制损害退休权益等「七宗罪」。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提出16大建议,要求政府及积金局改革,加强对受託人的监管及对僱员的退休保障。
流弊一:对沖机制蚕食劳工权益
随着工作年资愈长,强积金足以对沖全部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因此愈多的强积金供款被对沖出来。透过强积金制度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金额,每年增长超过10%,对沖金额愈来愈大。
流弊二:打击拖欠供款不力
僱员投诉拖欠供款的数字持续高企,佔投诉个案80%以上。另外,僱员投诉僱主沒有为僱员登记强积金户口数字不断上升。
流弊三:僱主清盘一无所有
现时,僱员遭欠薪可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埝支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等,但是强积金并不包括在内。僱主一旦申请清盘,僱员追讨的机会渺茫。
流弊四:受託人漏报无王管
权委收到不少投诉,受託人沒有根据法例要求,向积金局及时通报僱主拖欠供款,导致僱员在不知情下蒙受拖欠强积金的损失,有僱员被拖欠供款超过一年。
流弊五:帐户管理难查阅难
现行制度下,僱员离职后必须把保留帐户与新入职的强积金户口合併,否则保留帐户有被扣大量管理费的风险,但不少僱员认为合併保留帐户的手续繁复。
另一方面,亦有工友投诉查阅强积金供款遇上困难,有受託人竟然要求僱员获得僱主同意,才可查阅强积金户口内的累算权益。
流弊六:收取管理费欠透明
社会多年来关注受託人收取高昂的管理费用,积金局虽然推出收费比较平台,亦准备实施强积金半自由行,促使受託人下调管理费。不过,受託人收取的管理费仍欠透明。权委尝试从不同受託人的年报或成员权益结算书中,找出受託人收取的管理费。然而,只有少数受託人以易明的方式披露基金的收费,其它受託人便沒有。
流弊七:公积金漏洞无人理
现时公积金计划的「归属权益」条款是由僱主自行订定,但僱主不一定向员工解释计划内容,甚至可为僱员选择公积金计划。个別行业如清洁及保安业,较常出现漤用公积金的漏洞,有公司的公积金计划加入「员工须工作满3年或以上才可领取供款」的「归属权益」条款。
权委认为,今年正值强积金十周年,政府及积金局应正视上述流弊,进行全面检讨,有效保障僱员的退休权益。
工联会对施行强积金十周年的建议总览
强积金七流弊 |
工联会16项建议 |
流弊一:对沖机制蚕食劳工权益 |
1. 废除强积金对沖机制 2. 设立「全民退休保障计划」 |
流弊二:打击拖欠供款不力 |
3. 主动巡查比率增至60% 4. 设立僱主黑名单制度 5. 禁止违法僱主投标政府及公务工程5年 6. 订立判刑指引及定额罚款 |
流弊三:僱主清盘一无所有 |
7. 强积金补偿基金向工人埝支被拖欠的供款 |
流弊四:受託人漏报无王管 |
8. 受託人必须通知被拖欠供款僱员 9. 订立处分受託人的规例 |
流弊五:帐户管理难查阅难 |
10. 规管受託人行政程序、手续及所需时间 11. 建立红簿仔查阅制度 12. 推行僱员一生一户口 |
流弊六:收取管理费欠透明 |
13. 披露徵收管理费详情 14. 向僱员每月披露基金表现 |
流弊七:公积金漏洞无人理 |
15. 公积金累算权益低于强积金,僱主需「包底」 16. 沒有「包底」等同拖欠供款刑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