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建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0元增加至港币39.7元;同时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提出最低工资一年一检的私人条例草案,以避免最低工资被通胀蚕食。
工联会建议每小时最低工资水平39.7元
工联会於2009年,订立最低工资水平的计算原则[1]。我们建议,把社会保障水平、工人及其赡养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一併列入制订最低工资的考虑因素,并以此作为最低工资立法的原则。
工联会根据此原则,於2009年建议最低工资水平应订为每小时33元;现也按此原则,建议最新的最低工资水平应订为每小时39.7元,预计将有70万僱员受惠,约佔整体僱员人数(2 917 200人)的24%。[2]
工联会计算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考虑的项目
- 每人每月不低於综援的平均收入,(包括标準金额、租金、水费/排污费、学生膳食津贴和往返学校的交通开支)
- 1名在职劳动人口的基本工作及生活开支)包括早、午/晚餐、交通费、医疗、衣履、社交娱乐、工作相关必需品的开支)
- 1名所属的受供养非劳动人口的基本生活开支(包括医疗、社交娱乐、补习、课外活动等)
最低工资委员会正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进行谘询,并将於本年底提交报告。本会将会把上述建议提交委员会。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必须一年一检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草拟了《2014年最低工资(修订)条例草案》,规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每年检讨一次。有关《条例草案》在取得法律草拟专员的证明书後,将会提交立法会主席审批。
一年一检可改善数据滞後情况
按照《最低工资条例》第14(1)条订明,行政长官须要求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每两年作出报告一次,报告就每小时最低工资的金额作出建议。也就是说现时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每两年才检讨一次。因为受到数据滞後的限制,委员会检讨最低工资金额时,要参考前一年的相关数据,例如今年2014年,会参考2013年的数据,订立明年的最低工资水平。到2015年实行新的最低工资金额,已在用前年的数据。即到此金额实行到差不多两年到2017年时,金额已是按四年前的数据订立,数据严重滞後,与当时的市场严重脱节。
避免最低工资被通胀蚕食
加上委员会订立新的最低工资水平时,不是按通胀调整,令最低工资的金额远远落後於市场水平。例如2013年5月,最低工资金额第一次调整及实施,由每小时28元增加至30元,增幅7.1%,即每年平均增幅只有3.5%。但单单看2011年全年通胀率计,已有5.3%,2012年全年通胀率4.7%,两年累积通胀达10%。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根本追不上通胀,而且这个金额还要实施两年,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工资等同被削减。
下表是自2009年起的通胀数字。第一次最低工资金额是按2009年的数据订定,到2013年前後4年,通胀升了接近17%。
自2009年起的通胀
年份 |
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
按年变动 |
与2009年相比 |
2009 |
98.4 |
~ |
~ |
2010 |
100.7 |
2.3 |
2.3 |
2011 |
106 |
5.3 |
7.6 |
2012 |
110.3 |
4.3 |
11.9 |
2013 |
115.1 |
4.8 |
16.7 |
因此,郭伟强建议委员会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缩短数据严重滞後的效应,避免领取最低工资工人的收入。
按工联会建议原则计算的各年最低工资金额
年份 |
工联会建议 每小时最低工资金额(元) |
按年相差的百份比(%) |
法定最低工资 金额(元) |
2011 |
33 |
- |
28 |
2012 |
33.58 |
0.36 |
28 |
2013 |
35.9 |
6.9 |
30 |
2014 |
37.78 |
5.2 |
30 |
2015 |
39.66 |
5.0 |
- |
上表是按工联会建议原则计算的各年最低工资金额,可以见到如果最低工资每年均有所提升,升幅有限。一方面可让工资追上通胀,另一方面逐年递增,可以减轻僱主两年一次承受大幅的薪金调整。
总结:
按工联会建议原则计算的最低工资金额,目标水平必须高於综援,因此我们的考虑因素包括了工人和家人生活所需,这样安排,才有助鼓励就业。然而,这个水平必须配合一年进行一次检讨,才能摆脱通胀的蚕食、才可以让工人赚取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纾缓贫富悬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