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跟40年前相比,今天国家的发展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都热切期盼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家的新经济增长点,国家的发展再创辉煌。湾区建设这种以海港为基础的区域联动发展,在产业、人才、科技、资源汇聚一身的同时,也使湾区面临独特的环境问题。在完善大湾区环境治理的架构方面,建议根据大湾区总体规劃建立中央层面、区域层面及城市/特区层面的多层次环境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制订政策及双方或多方合作协定。
湾区内多个海港加剧近岸区域污染,产业和人文活动的汇聚使污染物排放更为集中。在粤港澳签订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中,便明确以共建宜居宜业宜遊的优质生活圈为目标之一,说明经济发展要与环境保护并重。我在今年8月下旬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上,以「建设绿色湾区」为题,提出完善湾区生态建设和设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建议。
大湾区环保欠缺总体规劃
国家多年来一直关顾香港与邻近地区的合作和发展,如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佈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劃纲要(2008-2020年)》,推进珠三角地区改革。粤港澳三地政府也签订了多份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更共同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劃》,以及建立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为核心的合作机制等。大湾区城市在多个环保项目上亦合作无间,例如:深圳河治理工程、珠江口治理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等,均为日後大湾区的生态环保共同治理奠定了合作基础。
然而,以大湾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却缺乏了统领全区域的总体规劃和协调机制,现时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环境管理体制,不但不足以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更割裂了生态空间的整体性。值得留意的是,高新产业的发展虽然让珠三角地区的空气品质持续改善,但区内的PM2.5浓度与世界其他三大湾区比较仍有不少差距;广东省多条河流受重度污染,因国家尚未完善水权分配制度及生态补偿制度,珠江近岸海域、河口及沿岸城市等下游地区首当其冲。随着湾区经济发展,区内生态环境压力将与日俱增,其协调难度亦大增,实在需要制订相应政策来应对区内合作的挑战。
需建多层次环境治理机制
在完善大湾区环境治理的架构方面,建议根据大湾区总体规劃建立中央层面、区域层面及城市/特区层面的多层次环境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制订政策及双方或多方合作协定。湾区内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建议包括:发展绿色水运,加强近岸的空气、水污染的治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处理跨界水污染,研究建立流域分水政策制度和流域生态责任及补偿机制,让上、下游城市可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合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出行,发展低碳城市公交系统,鼓励单车及步行等低碳出行模式,并加快新能源或节能环保汽车的应用等。
对於「湾区人」而言,应视污染防治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所有人都有权利及义务作出贡献。各地政府可主动发佈污染物监测资讯和执法报告,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建立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构建公众参与及监督制度,加强公众对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的参与。
建设绿色湾区是建设世界级湾区的必由之路,需要区内各政府协同发展,共同治理污染问题,促进整个大湾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并鼓励湾区居民积极参与,共建宜居宜业宜遊的优质生活圈,合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
刊於2018年9月10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