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委要求《壹本便利》道歉 促政府针对法例不足作全面检讨
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就偷拍并刊登女艺人更衣照的《壹本便利》被评定为二级刊物,发表声明。妇委指出过去一星期事件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可是《壹本便利》及「壹传媒」至今仍然对批评置若罔闻,甚至作出「加印杂志」的举动,令人愤怒。妇委要求对不当行为作出严惩,并促请政府针对漏洞,全面检讨法例。
妇委重申尊重新闻自由及维护市民知情权,但观乎个别传媒屡越道德界线,显示现时单靠舆论监督及业界自律,并未扭转部份传媒侵犯私隐的生态,亦突显现行法例宽松、执法不严,尤其是本港缺乏针对蓄意偷拍及侵犯私隐人士负上刑责的法例,令部份传媒从业员利用法例灰色地带肆意侵犯个人私隐。
「壹传媒」集团旗下的《苹果日报》,今日刊登题为「纠正错误不能指望政府」的社评,妇委对此不尽认同。事实上多次事件反映舆论和市民监督有不足之处,政府应因应时势采取适切的行动,扭转歪风入侵的风气。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已於今天将偷拍并刊登女艺人更衣照的《壹本便利》列为不雅物品,该杂志不能继续采取回避态度。妇委强烈要求《壹本便利》尽快公开交代事件,并向受害人钟欣桐道歉。妇委提出以下建议:
1. 在平衡新闻自由和保障个人私隐的前提下,就立法监管偷拍、骚扰、缠扰等行为进行研究,并将法律改革委员会於今年3 月就保障私隐提出的建议,尽快提交立法会讨论,不应再以所涉问题敏感或复杂作为拖延处理的藉口;
2. 检讨《不雅及淫亵物品条例》,提高实际刑罚。针对现时含有不良成份刊物推出后多时才被送交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检订而出现的时差问题,政府应简化及加快刊物检订的流程,以减低含不良成份刊物对社会的影响力;
3. 现时传媒恶意侵犯私隐的行为,不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监管范围,建议积极研究将法例扩展至保护「个人私隐」;
4. 赋予执法部门直接拘控蓄意透过不同方式侵犯市民个人私隐人士的权力,并将侵犯私隐的行为刑事化。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