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今天约见劳工处处长卓永兴,强烈要求政府修订法例,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确保产后僱员不会被无理解僱,加强保障妇女权益。
与会者包括主任梁颂恩、工联会副会长陈婉娴、立法会议员潘佩璆、工联会职业再训练中心副总幹事黄智美、妇委副主任黎翠红,及多名妇委委员。梁颂恩表示,生儿育女是母亲的「天职」,但妇委发现不少僱主无理解僱怀孕期内或产假后復工的僱员;除在产假后被解僱外,亦有僱主拒绝聘请怀孕妇女,苦待怀孕的僱员及拒绝给予晋升等。
梁颂恩认为,政府在鼓励生育的同时,配套政策却严重不足,现行法例漏洞甚多,令不少妇女遭到不平等待遇。政府不能忽视这种极不合理的现象。妇委要求:
- 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至产假后6个月,以确保产后僱员不会被无理解僱,以调节身体、心理及家庭环境的变化;
- 怀孕僱员应享有全薪的产假﹙现时为薪金的五分之四﹚,不应因怀孕而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 儘快落实男士有薪侍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