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政府发表《人口政策-策略与措施》报告,当中主要範畴包括推动可持续发展、释放本地劳动潜力、提升本地培育人才质素、吸引外来人才、输入劳工、缔造有利生育环境和人口老化带来的机遇。然而两年时间已过,以上提及倡议的範畴,有不少已有具体政策配合实施,惟缔造有利生育环境,政府却只有少量政策配合。
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及权益委员会(下称工联会妇委及权委)於2016年12月至1月进行了怀孕妇女权益及保障问卷调查,并成功访问了624名受访者,当中超过8成人士支持将有薪产假由五份四薪金增加至全薪、设立6个月产後保障期,以及侍产假由3天增加至7天。工联会妇委及权委对於有广大市民支持的政策倡议,政府并没有积极推动表示失望。
香港虽然作为全球最高工时的地区,但在职妇女生育的福利待遇却没有成正比。有薪产假由1981年开始实施,而当年十个星期产假薪酬中却只有薪金的三份之二。1995年,十个星期产假薪酬则由三份二,增加至五份之四。惟至二十二年後的今日,政府仍没有再就薪酬比例进行修订。反观了解中国、台湾、韩国、新加坡、甚至印度相关有薪产假政策时,我们发现她们竟全都超过了香港,都可以获全薪产假。故那究竟是我们争取全薪产假,是香港僱员的贪得无厌,还是福利待遇与世界脱轨呢?
另外,根据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2015年至2016年统计资料,中心合共接获33宗怀孕保障及歧视的电话谘询或求助个案。其中一宗是接获一位女性僱员在产假復工後被歧视,甚至被老闆要求自动迟职。她在土瓜湾一间寿司工场工作,并於产後復工後不久,被老闆要求在写上自动辞职字眼的粮单上签名。既然这些荒旦情况仍出现於21世纪的今日,政府绝对有必要将怀孕保障期,延伸至产後6个月。
再者,妇女於怀孕期间,心理已因贺尔蒙或家庭角色转变而承受无比的压力,故丈夫的陪伴无论在心理或生活协助上都有实际需要。而侍产假实施至今已接近两年,政府有必要尽快检讨并延长至7天,而这必然有助减低怀孕或产後妇女的压力。
工联会妇委及权委要求政府,尽快就修例将五份四的产假薪酬扩展至全薪、将怀孕期保障扩展至产後6个月,并将侍产假由3天增加至7天。工联会妇委及权委重申,我们现在争取的并不是要求社会走福利主义路线,而是作为资本主要中一种合理报酬的要求,而那些报酬是建基於香港僱员每年平均2,606小时的工作及本地生产总值约二万四千多亿元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