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工时过长对现今妇女的影响,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社委)联同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进行一项「工时过长对女性的影响」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超时工时对女性僱员的工作、家庭和个人生活均带来负面影响,压力超标。故促请政府尽快就标準工时立法,以及设立「产後工作保障期」和落实男士有薪侍产假,改善在职女性的待遇。
是次调查成功访问735名18岁以上香港女性,当中448名为全职,261名为兼职。结果发现,35%全职女性每天工作超过9小时,当中有25%需工作11小时或以上,超过10%更要每周超时工作5天或以上。若以五天工作计算,即平均每周工时达45小时至55小时或以上,远超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每周平均工作40小时。而超时最为严重的行业包括文职人员佔62.1%,其次为53.3%的零售百货,以及饮食从业员,亦有45.5%。
调查亦反映工时过长,影响女性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甚至有碍在职女性的社交及家庭生活。当中有26.2%的未婚女性表示无暇结交异性,被标籤为「剩女」一族。另32.6%认为会令朋友关係疏离,更有9.5%称影响组织家庭及生育决定。至於已婚妇女,有10.4%表示工时过长使婚姻生活亮起红灯,亦有8.3%人影响生育决定,甚至有15%在职妈妈指无暇兼顾照顾子女的工作。故73%被访女性亦贊同设立标準工时,定为每天工作8小时,更有近7成要求超时补水。
社委副主任麦美娟(左图)认为,工时过长令双职妇女的生活失衡,严重影响工作表现、家庭生活和身心健康。她故促请政府正视问题,推动全民「3.8制」,即工作、休息、生活每天各佔8小时。
另外,建议参考海外立法经验并结合本港实际情况,以每天工作8小时,五天半工作周,即每周工时为44小时;标準工时立法後,僱主要求僱员加班须徵得僱员同意,并超时补水以「工半」作弥补或补假,不能以其他休息日、有薪年假作补偿;僱员每工作6小时,僱主应给予半小时休息。
而标準工时可分阶段实施或按企业规模逐步落实,以减少来自僱主的阻力。她认为,立法後僱员可以多劳多得,获到公平待遇,同时按意愿控制工作时数,保障本港职业女性的权益。
妇委亦促请当局设立「产後工作保障期」至产假後6个月内,以确保产後僱员不会被无理解僱;怀孕僱员应享有全薪产假,不因怀孕而受到「经济惩罚」;同时尽快落实男士有薪侍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