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薪诡计多 促修例堵塞补漏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发现部份僱主视法庭判令如无物,逃避履行法庭判令的责任,令僱员追讨裁断款项时面对很大的困难。
根据政府数字,2007年违反劳资审裁处裁断的个案高达1,008宗,涉及2,299人;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个案高达198宗,涉及230人。
工联会理事长黄国健及权委主任叶伟明在今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引述求助僱员表示,僱主沒有依照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成报》欠薪事件便是典型个案。权委综合工联会、属会及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的个案发现,僱员被人以多种手段拖欠薪酬,追讨裁断款项亦困难重重。
部份僱主以多种手法,逃避履行法庭裁断:
1. 当案件获劳资审裁处处理时,僱主迫僱员和解,要求员工就追讨项目折扣收款,同时要求分期付款,但还款一两期便「走数」;
2. 僱主利用空壳公司聘用员工,或预先转移资产至另一间公司。当员工聘用执达吏抄封公司时,亦无法取得资产。
僱员在追讨裁断款项时,亦面对不少困难:
1. 僱员追讨欠薪属民事性质。劳工处及劳资审裁处沒有权力检控及惩罚不履行法庭判令的僱主,更不会替僱员执行判令;
2. 僱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未必能通过严格的经济审查(财务资格限额为165,700元);
3. 由于执达吏抄封或申请公司清盘涉及高昂成本,令僱员却步;
4. 若工友申请僱主破产或清盘,僱主会即时偿还该僱员的薪酬,以迫使员工销案;
5. 由于难以证明僱主因「同意」、「纵容」或「疏忽」而犯下欠薪罪,政府难以推行刑事检控;
6. 欠薪董事非本港居民,长期离港令政府难于蒐集证据及提出检控。
为维护僱员权益,权委就打击欠薪及追讨裁断款项提出多项建议:
1. 修改法例,政府可向拒绝履行法庭判令的僱主提出刑事检控,并要求律政司尽快提出修例方案及时间表;
2. 将欠薪事件改为「民、刑合併」,即把检控僱主及追欠薪案件一併处理,以减省工友时间,鼓励更多僱员担任证人;
3. 修改《公司条例》,容许僱员集体向法庭申请僱主清盘;
4. 修例加入董事负有照顾僱员利益的职责(如支付工资),否则可被取消出任董事资格;
5. 规定每间公司最少有一名董事为「自然人」,以便有人为公司的行为负责;
6. 法援署为手持判令的工友提供无条件的民事索偿服务,为僱员抄封及申请清盘。
200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