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调整强积金入息限制 促取消对冲以保雇员权益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於今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检讨强积金供款提交意见书(下见全文)。权委提出以下建议:
1. 将最高有关入息由每月$20,000调高至$30,000;
2. 把最低有关收入水平调高至每月$6,000,纾解低薪雇员负担;
3. 取消对冲机制,赋予雇员享有真正追讨遣散及长期服务金的权利;
4. 弥补强积金不足,实施「全民退休保障计划」,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一同供款,随收随支,以弥补强积金的不足。
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 对检讨强制性公积金供款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意见书 根据《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下称 「积金局」)必须在每隔4年对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进行不少於一次的检讨。自2002年以来,香港整体的社会经济环境出现重大转变,现时有关入息水平的规定已不合时宜。经过谘询雇员及市民的意见,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 「权委」)对调整强积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有下列的建议: 1. 调升最高入息水平 必须确保雇员权益 权委同意积金局的建议,根据《强制性公积金条例》(下称 「条例」)第10A(2)条,把最高有关入息由每月$20,000调高至$30,000。近年香港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2006年首三季的经济增长超过5.5%,因此劳资双方有条件增加强积金供款,对改善中、高收入雇员的退休生活起正面作用。 可是,权委担心部份雇主为逃避供款责任,故意把雇员的工资列为房屋津贴,甚至有雇主强迫雇员改为自雇,以减少经营开支,最终损害雇员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因此,权委要求政府在调升最高有关入息水平时,应同时修改条例第2条,把「房屋津贴或其他房屋利益」纳入入息定义,以堵塞法例漏洞。 2. 检讨最低入息水平 纾解低薪雇员负担 根据条例第10A(2)条,最低有关入息为每月入息中位数的50%。有关规定是为了避免加重低收入人士负担和保障其退休需要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可是近年低收入人士有所增加,收入介乎$5,000-$5,999的人士,由2001年第三季的139,100人(占整体数字的4.3%)上升至2006年第三季的197,100人(占5.6%),5年间增长高达41.6%。再者,现时香港经济增长强劲,但通胀也持续上升,2006年通胀已增至2%。权委预料今年的通胀水平更高,届时低收入雇员的生活将更艰苦。 月入仅仅高於$5,000的低收入人士生活非常困难,扣除强积金供款后生活将更艰困。权委认为,提升最低有关收入水平至$6,000,对改善低薪雇员的生活有所帮助。因此权委建议,政府应检讨最低有关收入水平,研究将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由50%提升至60%的适合性及可行性。 3. 取消对冲机制 赋予雇员遣散费权利 强积金设立之原意在於给予雇员一个退休生活的保障,可是《雇佣条例》容许雇主以强积金累算权益与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相互对冲。根据资料显示,自2000年12月强积金实施以来,已有36亿元的强积金供款被对冲流失。雇员的退休保障可能被对冲机制蚕食而荡然无存。 故此,权委强烈要求取消以强积金雇主供款部份与遣散费对冲的机制,并保留本港雇员按《雇佣条例》相关条款赋予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权利。 4. 弥补强积金不足 建立全民退休保障 有鉴於收入低於$5,000的雇员欠缺退休保障,权委建议政府实施「全民退休保障计划」,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一同供款,随收随支,以弥补强积金的不足。有关计划的涵盖范围应包括低收入雇员、退休人士、失业者、家庭主妇等,为全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权委认为,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之外实行「综合退休保障计划」,才能够真正为全民提供退休保障。否则,单靠现时的强积金,对於普罗大众退休保障,仍是非常有限。强积金不足以市民维持生活,最终要依赖政府的援助。 香港工会联合会权益委员会 200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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