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委促减强积金行政费 增欠供罚则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与立法会议员王国兴于今日约见积金局高层,反映对改善强积金制度的诉求。
现时强积金信託人公司徵收相等于高达2-3%供款的行政费,致部分供款人退休时实得款项可能流失达四成以上。权委要求设立中央僱员管理服务系统,集中处理收集强积金供款及转移至信託人公司,基金公司亦毋须兼顾行政工序,令管理及行政费下调。若未来行政费不能限制在0.5%或以下,政府应立法规管信託人公司的管理及行政费。
政府亦应修例让供款僱员自行选择信託人公司,达致增加基金公司竞争从而调低行政收费。其他建议如下:
1. 设立热缐让僱员可查核过去3个月僱主的供款状况;
2. 规定信託人公司向供款人签发红簿仔,供僱员查核供款状况;
3. 规定僱主延迟供款,信託人公司须立即通知僱员;
4. 积极检控违法僱主,并将僱主拖欠供款视作欠薪,提高罚则至$350,000及监禁3年;
5. 取消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与强积金对沖机制;
6. 建议在零售业设立行业计划;
7. 将家务助理纳入为强积金受保障范围。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