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执法 用重典 改法例
权委倡杜絶滥用破欠三项措施
(2005年4月26日)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今日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书,就如何防止滥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简称破欠基金)提出初步建议,包括修改《雇佣条例》,阻止不法经营者将法定责任转移至破欠基金。
权委指出破欠基金被滥用,关键不在於《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条例》完善与否,反而是《公司条例》与《雇佣条例》是否严格执行、量刑是否适当。权委认为有需要修改《雇佣条例》相关条款,才能有效阻止不法经营者将法定责任转移至破欠基金的行为。
权委认为任何具前瞻性政策,必需有其它相连措施配合,现提出下述初步建议:
1. 要求政府大幅度加强执法与量刑力度:现行《雇佣条例》、《公司条例》已规定涉及欺诈营商的董事,一经定罪将面对罚款与监禁,但调查速度缓慢,提出检控的主动性亦不强,即使成功检控,往往只罚款了事,未能对无良商人构成阻吓。故权委建议执法部门加强人手,就涉嫌违例个案进行调查,并希望司法机构能够提高对不法经营者的量刑,以法阻止不法商人滥用破欠基金。
2. 修改《雇佣条例》:建议修改《雇佣条例》第31条及第63A条第3款,规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31条“雇主在无合理理由自信可付给工资的情况下不得订立雇佣合约”,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被判处监禁一年,与第63C条看齐,以防止不法商人将责任推卸到破欠基金上。
3. 支持政府研究相关的法例及政策:《商业登记条例》及《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破欠基金主要来自商业牌照登记费用。基於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普遍在饮食业及建筑业出现,权委建议政府可向建筑及饮食行业徵收较其它行业为高的定额牌照费,并就此额外定额牌照费作定期检讨。
一个地区的政治稳定,除建基於经济良好发展外,劳资关系的发展方向亦是重要因素之一。权委认为当务之急,是不再纵容涉嫌欺诈和滥用破欠基金的雇主,并深入调查及作出严惩,维持社会公义,以法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