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及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中心)关注僱员在僱主逝世後,因无法得悉遗产承继人资料,导致追讨补偿的过程困难重重。中心近期接获多宗同类个案,权委建议修例堵塞漏洞。
现年70多岁的禤伯(上图中)退休前於一间独资经营(无限公司)的食肆任职,其僱主因病於2007年年初去世,禤伯至今仍未讨回约14多万元遣散费、年假及劳工假期等补偿。协助禤伯的中心执行幹事梁国伟表示,由於禤伯无法得悉遗产代理人/承继人的资料,令到追讨过程困难重重,尤其是禤伯近年身体不佳,这笔补偿对禤伯更形重要。
中心於过去半年接获5宗类似投诉,涉及茶餐厅、印刷及运输等行业。涉案僱员因无法得悉遗产代理人/承继人的资料,个案终被无了期押後。仅有一宗的个案说服已故僱主家属和解,但金额远低於事主应得的数额。
权委主任叶伟明指出,按现行《僱佣条例》,若独资经营公司的僱主离世,除非遗产代理人/承继人与僱员续订新合约,否则僱佣关係随即告终止。以褟伯的个案为例,僱员可能因欠缺遗产代理人/承继人的资料或没有法定遗产代理人/承继人,而未能获得赔偿。
权委及中心发现现行运作下存在不少问题及漏洞:
- 按《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遗产承办处只容许公众查询死者的遗产是否已获发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难以获悉有关代理人/承继人的资料。
- 工友因欠缺渠道取得有关遗产代理人/承继人的资料,结果申索无门,完全丧失劳工权益。
- 「快、廉、简」是审裁处成立的原意及处理劳资争议的原则,但处理上述类别个案的手法却大相径庭。
- 审裁处以工友没有遗产承办代理人的资料为理由,被拒诸於门外,令案件被拖延审理,不符合「快」的原则;
- 僱员聘用律师处理遗产诉讼,动辄花费万元才可查出遗产代理人/承继人,得不偿失,有违「廉」的原意;
- 《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限制了工友获悉有关代理人的资料,而法庭往往把举证责任推卸到工友身上,审裁处与承办处之间完全欠缺沟通,使审裁处的入禀及聆讯程序变得很繁复,脱离「简」的準则。
叶伟明作出以下建议:
- 劳资审裁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和遗产承办处需建立一套完善的沟通机制,各部门可把资料互通,以节省工友的时间,方便工友追讨,以达到「快、廉、简」的原则;
- 修订 《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让与案有利益关係的工友,可向遗产承办处索取有关遗产承办人/代理人的资料。
中心副总幹事苏春娜及幹事劳国伟提出下列建议:
- 僱主若年纪老迈,身患多病,僱员需提高警觉性。凡年满65岁而服务满5年以上的僱员可以以年老为由提出呈辞,可获取长期服务金,将权益受损的情况减少;
- 僱员可从其他途径如物业买卖纪录,推测遗产代理人/承继人的资料;
- 建议入禀向「已故僱主经营公司遗产代理人及其家属」申索,促使僱主家属提供遗产代理人资料;
- 若遇上僱主死亡,僱员应尽快向中心寻求协助(热线:3652 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