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委向立法会提交改善劳资审裁处运作意见书
(2004年12月13日)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代表今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与人力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就《劳资审裁处检讨工作小组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发表意见,要求劳资审裁处能重回昔日设立时订下的「快、廉、简」原则,重点建议如下:
1. 对「扩大劳资审裁处司法管辖权至处理未经算定损害赔偿的申索」有所保留:
这类申索涉及复杂法律观点,权委担心雇主会滥用「反申索」权力,延长雇员追讨法定补偿的时间,对力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的雇员不利。报告书亦未提及审裁处将会向受影响雇员提供甚么支援,工作小组有需要就此作进一步阐释,并对雇员可能增加的申索成本作出评估。
2. 反对将首次聆讯日期由不迟於30天延至不迟於45天;
3. 赞同废除有关规则,使审裁处的裁断可在6年内进行登记和强制执行,减低对雇员造成的精神、金钱与时间的压力;
4. 赞同赋予审裁处权力将强积金供款作为裁断一部分;
5. 要求调查主任切实执行《劳资审裁处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
6. 建议为申索案件订下「审结期限」;
7. 全面检讨,建立一套适合香港政治架构及时代需要的处理劳资纠纷机制,并要求就此报告提出建议修订的法例时,须进行全民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