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监管 完备检修规定确保电梯运作安全
香港电梯业总工会(工会)于今日举行记者会,回应机电工程署有关「已报告的升降机意外记录」。工会认为近年电梯连串事故,反映电梯业过去十多年「恶性竞争、贱价投标」,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的结果。工会及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主任、劳工界立法会议员叶伟明要求政府修改法例,加强对电梯业的监管。
工会理事长谢景华指出,被迫低价竞投维修保养合约,已成为电梯公司维持业务的生存之道。招标者缺乏基本电梯技术知识,获标公司追求利润,工人遂无可避免地每天均在无法符合安全守则和超负荷的情况下工作。由于员工人手及检修时间不足,即使承建商制订的维修保养工序以确保质素,亦无法落实。
以往机电署与承建商就维修有所协议,每组至少要有一名合资格的升降机工人,而每部升降机保养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不过近年机电署不再重提协议,亦沒有对违规公司跟进及追究责任。另外,现时监管电梯业的法例已过时。工会于过去十多年来,不断要求政府採取电梯技工发牌註册制度,以提高业内质素,但政府一直置若罔闻,最近连番事故充分证明电梯工人及使用者将成为最终受害者。
为确保市民和工人的生命安全,工会认为政府必须修改法例,加强电梯业的监管:
1. 升降机维修保养工作至少由两名工人进行,以确保工作符合既定工序和技术质量;
2. 政府与业界必须就电梯保养订出合理标准工时,以免因电梯维修工人被临时调派其他工作而影响电梯的安全;
3. 政府必须尽快实施电梯技工註册发牌制度,以提升和统一行业工人的技术标准。
200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