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近年接获不少怀疑假自僱的工友求助,僱主为逃避责任,以「假自僱」聘请员工,涉及不同行业与工种,包括货车司机、跟车助理、美容师、院舍护理员,甚至有政府外判服务清洁工。故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工联权委)与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今日(10月7日)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关注「假自僱」问题,以及建议政府及政府资助服务机构,在招标合约的条款中,加入外判公司必须以僱佣形式招聘外判工,以及将假自僱列为刑事罪行,以保障工友合理权益。
工联权委主任丘燿诚表示,部分僱主为逃避支付僱员合理权益,借用「假自僱」方式聘请的问题已存在多年,僱主会声称僱员是「承包合约」的服务提供者,但「承包合约」所有工作安排及工作工具皆由僱主提供及控制,员工根本是受僱模式工作,但却不能享有应得的保障。工联会权委发现这种怀疑假自僱的情况,延伸至政府外判公司及政府资助院舍,情况令人忧虑。
工友遇意外过身 僱主以「承包合约」为由拒负责任
劳工服务中心总幹事关胜杰表示,早前中心曾接获一名货车司机家属的求助,工友因驾车送货期间遇上交通意外过身,惟工友在生前与公司签了「承包合约」,在发生致命交通意外后,公司便尝试逃避所有责任,甚至游说工友家属指「工友是自僱而非受僱」。
亦有非牟利机构復康中心的护理员求助,被留宿院友推跌导致大腿骨断裂,当工友追讨工伤补偿时,復康中心与人力资源公司均否认与工友有僱佣关系,不承认工伤责任。
拒绝给予僱佣条例福利待遇
有美容工友于美容店工作超过两年以上,最终因被欠薪问题而跟僱主终止关系。表面上工友与公司签署的是「自僱合约」,但工友日常工作情况完全符合僱佣关系定立的准则,如工友工作时间由公司安排、放假要得到公司批准、工作时必须穿上公司制服、工具由公司提供等。中心协助工友于劳工处向公司追讨欠薪、法定假及有薪年假等。
外判清洁工需签「独立承包商合约」 被要求支付中介费100,000元
而有关「假自僱」的情况竟亦出现在政府外判员工身上。一名政府外判服务检测中心清洁工友向工联会求助,工友在转职至其他公司做清洁工作时,竟被前公司追讨100,000元中介服务费。原来该间政府服务外判公司,不但要求工友在入职时,签署「独立承包商合约」,外判公司更刻意设置电脑镜头,要求工友对住镜头声明自己不是僱员,是自僱人士。
工友的合约上,更有一项条款列明,如工友在合约签订的一年内,在未得到为该外判公司的介绍下,为其承包对像服务,就需要支付一次性中介服务费100,000元,这是难以理解及接受。
建议外判服务合约加保障条款
工联权委副主任林伟江强调,有关工友被迫假自僱的问题,工联权委一直十分关注。其实法庭早已建立一系列判断「真假自僱」的指引。但由于不少个案法庭程序需时,并需要工友自行预备大量举证文件,令不少工友却步及放弃申索。
工联权委建议,政府应先做好榜样,避免政府外判服务及政府资助机构,出现「假自僱」或透过以自僱形式招聘员工,故有以下建议 。政府于外判服务及政府资助机构的招标合约中加入保障工友条款,例如外判承办商必须以僱佣合约关系招聘僱员,以及禁止在僱佣合约加入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这如同政府的外判清洁及保安服务合约一样,要求政府外判服务公司,必须与保安及清洁工友签署标准僱佣合约,作为避免不合理招聘条款产生之防缐。
最后,香港政府作为香港管理第一责任人,理应让市民相信,只要尽其努力,辛勤工作,便可以有合理的工作回报及保障。惟以上例子正好反映,即市民尽其努力,仍然得不到「僱佣关系」及「工伤意外补偿」的基本保障,工联会权委要求政府儘快加入合理的招标条款,以及取消政府及资助机构外判制度,对有实际需要的岗位,改为长期聘用,以保障工友的合理权益。
工联权委建议:
1. 政府及政府资助机构,外判服务必须以僱佣合约聘请员工,而政府应儘快全面审视外判制度,对有实际需要的岗位,改为长期聘用;
2. 劳工处应检视现有僱佣条例,是否对「假自僱」有足够阻吓;
3. 将假自僱列为刑事罪行,现有僱佣条例下,欠年假、欠法定假及无买劳保都为刑事罪行,故如被法庭裁定蓄意制造假自僱合约以图剥削僱员权益,都应列为刑事罪行;
4. 求职者亦应在签约前留意合约条款,并尽力保留任何书面或电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