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近年接獲不少懷疑假自僱的工友求助,僱主為逃避責任,以「假自僱」聘請員工,涉及不同行業與工種,包括貨車司機、跟車助理、美容師、院舍護理員,甚至有政府外判服務清潔工。故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工聯權委)與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今日(10月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關注「假自僱」問題,以及建議政府及政府資助服務機構,在招標合約的條款中,加入外判公司必須以僱傭形式招聘外判工,以及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工友合理權益。
工聯權委主任丘燿誠表示,部分僱主為逃避支付僱員合理權益,借用「假自僱」方式聘請的問題已存在多年,僱主會聲稱僱員是「承包合約」的服務提供者,但「承包合約」所有工作安排及工作工具皆由僱主提供及控制,員工根本是受僱模式工作,但卻不能享有應得的保障。工聯會權委發現這種懷疑假自僱的情況,延伸至政府外判公司及政府資助院舍,情況令人憂慮。
工友遇意外過身 僱主以「承包合約」為由拒負責任
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關勝傑表示,早前中心曾接獲一名貨車司機家屬的求助,工友因駕車送貨期間遇上交通意外過身,惟工友在生前與公司簽了「承包合約」,在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後,公司便嘗試逃避所有責任,甚至遊說工友家屬指「工友是自僱而非受僱」。
亦有非牟利機構復康中心的護理員求助,被留宿院友推跌導致大腿骨斷裂,當工友追討工傷補償時,復康中心與人力資源公司均否認與工友有僱傭關係,不承認工傷責任。
拒絕給予僱傭條例福利待遇
有美容工友於美容店工作超過兩年以上,最終因被欠薪問題而跟僱主終止關係。表面上工友與公司簽署的是「自僱合約」,但工友日常工作情況完全符合僱傭關係定立的準則,如工友工作時間由公司安排、放假要得到公司批准、工作時必須穿上公司制服、工具由公司提供等。中心協助工友於勞工處向公司追討欠薪、法定假及有薪年假等。
外判清潔工需簽「獨立承包商合約」 被要求支付中介費100,000元
而有關「假自僱」的情況竟亦出現在政府外判員工身上。一名政府外判服務檢測中心清潔工友向工聯會求助,工友在轉職至其他公司做清潔工作時,竟被前公司追討100,000元中介服務費。原來該間政府服務外判公司,不但要求工友在入職時,簽署「獨立承包商合約」,外判公司更刻意設置電腦鏡頭,要求工友對住鏡頭聲明自己不是僱員,是自僱人士。
工友的合約上,更有一項條款列明,如工友在合約簽訂的一年內,在未得到為該外判公司的介紹下,為其承包對像服務,就需要支付一次性中介服務費100,000元,這是難以理解及接受。
建議外判服務合約加保障條款
工聯權委副主任林偉江強調,有關工友被迫假自僱的問題,工聯權委一直十分關注。其實法庭早已建立一系列判斷「真假自僱」的指引。但由於不少個案法庭程序需時,並需要工友自行預備大量舉證文件,令不少工友卻步及放棄申索。
工聯權委建議,政府應先做好榜樣,避免政府外判服務及政府資助機構,出現「假自僱」或透過以自僱形式招聘員工,故有以下建議 。政府於外判服務及政府資助機構的招標合約中加入保障工友條款,例如外判承辦商必須以僱傭合約關係招聘僱員,以及禁止在僱傭合約加入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這如同政府的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合約一樣,要求政府外判服務公司,必須與保安及清潔工友簽署標準僱傭合約,作為避免不合理招聘條款產生之防線。
最後,香港政府作為香港管理第一責任人,理應讓市民相信,只要盡其努力,辛勤工作,便可以有合理的工作回報及保障。惟以上例子正好反映,即市民盡其努力,仍然得不到「僱傭關係」及「工傷意外補償」的基本保障,工聯會權委要求政府儘快加入合理的招標條款,以及取消政府及資助機構外判制度,對有實際需要的崗位,改為長期聘用,以保障工友的合理權益。
工聯權委建議:
1. 政府及政府資助機構,外判服務必須以僱傭合約聘請員工,而政府應儘快全面審視外判制度,對有實際需要的崗位,改為長期聘用;
2. 勞工處應檢視現有僱傭條例,是否對「假自僱」有足夠阻嚇;
3. 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現有僱傭條例下,欠年假、欠法定假及無買勞保都為刑事罪行,故如被法庭裁定蓄意制造假自僱合約以圖剝削僱員權益,都應列為刑事罪行;
4. 求職者亦應在簽約前留意合約條款,並盡力保留任何書面或電子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