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委:维护劳工权益是工会天职
雇主不合作 难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2006年6月21日)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呼吁雇主善待员工,积极回应员工合理要求,强调即使劳工及工会如何努力,若缺乏雇主的合作,劳资关系也不会和谐互谅,促请雇主们携手合作,共同创造良好劳资和谐的条件。
据传媒引述香港雇主联合会(联会)行政总监庞维仁指出,工会处理四巴员工争取今年合理加薪上过份积极,导致社会分化。报导引述:「员工觉得无问题的东西,工会也会令他们觉得『这是有问题的』。这样不但不能帮到雇员,且制造更多烦恼。」报导亦引述指工会角色过分积极及政治化,对香港的劳动竞争力构成负面影响。
权委今日发表声明,指出上述言论企图淡化雇主未负应有责任造成的负面影响。权委指出过去十年间,广大劳工与雇主共渡患难,经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2003年「沙士」肆虐,雇员对多番冻薪、减薪、削减福利也默默承受,与雇主共渡时艰。然而当香港经济复苏,不少雇主在公司录得可观利润下仍要继续冻薪及削减福利,拒绝与员工分享经济成果。事实上,四间巴士公司多年来赚取巨额盈利,仍漠视司机合理的加薪要求,决定今年冻薪,激化劳资矛盾。
声明亦指出部份雇主态度保守、强硬,每每对改善劳工权益的建议作出强烈反对,更对工会及劳工参与的维权运动扣上「福利主义」的标签。以立法实施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为例,劳工团体希望为清洁工、保安员这些缺乏议价能力的非技术工人提供工资工时保障,但仍遭雇主反对。
权委亦列举世界多国(英国、法国、瑞典、中国内地、日本)的男性雇员享有7天至1年不等的侍产假,但本港雇主却以会损害企业竞争力而不予考虑。权委指出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及侍产假立法是最基本的劳工权益,也是见证社会发展、维持社会公义的重要指标,雇主凡事持反对的态度,会导致资方与广大劳工对立。
有雇主代表认为工会与雇主欠缺沟通。但事实上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沟通是工会的天职,并在劳资纠纷中发挥居中协调的角色。正如四巴工潮事件,全赖工会的努力,成功为员工争取加薪,同时化解工业行动对公众构成的不便。
权委指出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才可有效解决问题,劳方绝对有诚意配合。但如雇主只著重企业利润,而忽视广大劳工的合理权益,劳资关系可能趋向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