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联谘询服务中心(广州中心)9月26日收到港人陈先生的感谢信息,陈先生感谢广州中心在其彷徨无助之时伸出援手,成功协助其取得父亲骨殖火化证明,让其父亲能在香港妥善安置。
8月27日广州中心接获港人陈先生的求助,称其在处理先父骸骨火化後因广州市殡葬管理中心(殡葬中心)没有特殊遗体骸骨火化证的业务办理,导致其无法在香港将父亲的骨灰安置在政府的龛位。
据悉,陈先生父亲于1999年身故後安葬在广州市黄埔华侨永久墓园,今年考虑到其与众兄弟姊妹年事渐高,便有意将其父亲骸骨捡起回港安置,但由於内地海关规定骸骨不能过境故其通过殡葬公司将父亲的骸骨起出并由广州市火葬场火化後迁返香港拟与陈氏家族祖先龛位统一存放。陈先生回港办理安置手续时,香港政府相关殡葬管理部门要求其提供父亲骸骨火化证,并表明「特殊遗体、骨骸处理服务」的发票不能代替火化证,导致其父的骨灰无法安置在政府的龛位,只能暂时存放在殡仪公司。其就此事多次与殡葬中心沟通无果後,深感彷徨及无助。
广州中心接获个案後向民政部门及殡葬中心反映情况及沟通了解,获知广州现行的《广州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骨殖火化是不能出具火化证的,因火化证的出具是根据遗体收入情况而定,且涉及申领抚恤金及其他社会补贴等,而骨殖因来源不明,故目前是没有骨殖火化证的办理的,只能提供发票办理内地相关事务。由於粤港两地法制不同,对发票的法律效力的规定不同,致使陈先生无法持父亲的骨殖火化发票在港办理骨灰安置手续。
广州中心经与民政部门及殡葬中心多次协调、沟通後,最终在民政部门协助下,殡葬中心依法依规出具了一份证明函件,成功解决陈先生困境,让陈老先生的骨灰在港得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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