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波動失業援助制度又限制多多,一眾失業人士難渡寒冬!失業至今7個月的鄧先生是典型失業求助個案,失業後一家現金積蓄僅餘不足5萬元;轉介至社署,竟只被游說取消保險並花光保單「現金價值」才可符合申領綜援資產限額,頓感徬徨無助。鄧先生追薪過程亦反映現時失業人士面對不公平、徬徨無助情況,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工聯權委)認為政府在失業高企下「只幫企業出糧,不幫失業開飯」,實屬不公。因此提出多項建議以解失業人士燃眉之急,包括綜援資產限額應豁免保險「現金價值」、提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欠薪上限至76,000元、即時推出失業/停工現金津貼、以及長遠要設立失業援助金。
今次挺身而出向現行失業援助政策作控訴的鄧先生,在出席工聯權委記者會歎謂,至8月初與太太合共的家庭積蓄已不足5萬元,因此曾於8月9日致函特首要求援助,促請政府儘快接納工聯會建議,推出失業援助金,但政府卻只將其轉介至社會福利署。鄧先生指,社署職員甫見面便向他硬銷綜援,並要求他取消多年前購買的保險,及將保險「現金價值」花光至符合綜援的資產限額。不過,鄧先生認為購買保險是預作未來退休金,加上目前保險還有約6年便到期,「現金價值」正處於倍增期,因此放棄申領綜援。在徬徨無助下,鄧先生8月向工聯會求助。
工聯權委主任唐賡堯形容,鄧先生遭遇正是香港失業人士寫照,其中一個源頭是由於政府一直拒絕設立失業援助金,致全港打工仔女陷「失業無保障,綜援唔受理」困境。他指出,8月20日勞審處在僱主缺席下判鄧勝訴,然而僱主至今仍未支付20萬的解僱補償,工聯會現正協助事主申請破欠基金。
得不到援助的鄧先生對現行失業保障制度提出3項控訴,包括1) 獲勞審處判勝訴仍遲遲未能取回解僱補償;2) 受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上限規定,鄧先生最多只能取回不足1/4解僱補償;及3)綜援資產限額包括保險「現金價值」。
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關勝傑補充說,鄧先生的個案反映勞資審裁處(勞審處)未有因應疫情下需關閉多時而相應增加審裁官數目以處理案件,令大量案件積壓,直接拖長工友申索時間,更延後影響他們申請破欠基金所需時間。關勝傑指,勞工服務中心由今年1月至8月,共有30宗個案需要到勞審處,而數據顯示個案由勞工處轉至勞審處落案的時間,由以往平均只需1個月大增至4個月,最長的個案更要花5個月。因此,勞工服務中心要求司法機構,增加勞審處人手以縮短工友申請時間,並要求勞工處簡化破欠基金申請程序。
援助失業人士三大不足
唐賡堯認為,鄧先生的處境反映香港勞工政策對援助失業人士有三大不足,包括:
- 香港沒有針對失業人士的支援制度。政府一直缺乏對失業人士的直接支援,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只幫企業出糧,不幫失業開飯」,導致打工仔女氣憤難平。而綜援並不能取代失業援助,因為綜援規定申請人的保險「現金價值」必需計算在資產限額內,導致大批失業人士失去申領綜援資格;
- 破欠基金保障金額不足。雖然鄧先生可以因為僱主拒絕賠償而申請破欠基金,但破欠基金的欠薪特惠款項上限自1996年便停留於36,000元的保障水平,預計鄧先生被拖欠的191,707元的欠薪和年終酬金,按基金的上限規定只能取得36,000元,再加上被拖欠的6,658元代通知金及5,494元的年假,鄧先生最終只能夠透過破欠基金取回約48,000元,只佔原本應得20萬元解僱補償的1/4;及
- 鄧先生由「上庭」以至成功申請破欠基金的時間過長。自本年初因疫情關係勞審處共有3次關閉,加上勞審處法庭又因為人手不足而只有約一半的法庭進行聆訊,延遲了鄧先生成功申請破欠基金的時間至少3個月。
故工聯權委提出加強疫情下援助失業人士五項建議,包括:
- 放寬申領綜援門檻。資產限額應豁免申請人保險的「現金價值」,並且放寬綜援資產限額;
- 提升破欠基金的保障金額。將欠薪特惠款項上限由目前的36,000元調升至76,000元。因為欠薪特惠款項上限釐定金額的原則是要保障僱員的4個月工資,因此按2020年第2季的每月收入中位數19,000元計算,現時的欠薪特惠款項上限應提升至76,000元 (19,000元乘4個月=76,000元);
- 增聘勞審處審裁官及相關人員,每日全開13個勞審處法庭以加快工友「上庭」時間,並縮短申請破欠基金的法定程序;
- 即時推出每月上限9,000元、為期六個月的失業/停工現金津貼;及
- 立即着手研究失業援助金以應對未來的長期失業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