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社區擴散的風險,特區政府呼籲港人從內地回港後,應在返港後14天內留在家中,作自我隔離。工聯會這幾天收到一些從內地回港的僱員投訴,指其僱主要求他們作「自我隔離」14天,而期間並需要扣薪或放無薪假。工聯會收到個案的僱主,包括私人機構、非政府組織及學校。要求僱員自我隔離,本意是保障工作場所的其他僱員及顧客的健康,在此全民抗疫的關鍵時刻,勞資應齊心抗疫,而不是針對僱員,強迫扣薪或放無薪假。
工聯會收到一名學校僱員查詢,他表示由內地返港後,校方要求工友自行在家中隔離14天,但校方打算扣減該名工友的工資;我們亦收到非政府機構僱員查詢,僱主要求他自行隔離14天,而機構將扣減該名僱員的年假;另外亦收到私人機構僱員被僱主要求隔離7天,而要扣除他的年假。
按《僱傭條例》第41AA (4)條,「僱主須就其決定給予年假的時間向僱員給予不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但 如僱主與僱員雙方議定較短的通知期,則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僱主要求僱員立即以14天年假在家中自行隔離14天,僱員是可以拒絕的,因僱主並沒有「給予不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
僱主要求僱員自我隔離,不用上班,目的是減低機構其他顧員和顧客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風險,有利減少機構的潛在損失。故不論是私人機構、非政府組織還是學校等等,僱主不應以扣薪、扣假的形式,來懲罰願意對抗疫情、減少社區擴散風險的僱員的權益。
工聯會要求政府公開指明在以下情況,僱主不得扣除僱員的薪津、假期或作出任何不利該名僱員的行為:
▪ 從確診地區入境,返港後14天內留家自我隔離的僱員;
▪ 因可能感染疫症而被政府強制隔離的僱員;
▪ 因僱主提供裝備不足而拒絕開工的僱員。
另勞工處應設立專用熱線回答僱員因應疫情而產生的僱傭權益查詢。
由於接下來兩週為防止疫情擴散的關鍵時間,加上防疫物品如口罩、消毒用品等供應短缺,工聯會呼籲僱主容許僱員在家工作,政府則把公務員在家工作的安排延長一週。
此外,由於暴動不止,加上最近疫情影響經濟,相信農歷年過後,不少市民會被裁員,或因公司倒閉而失業,當局應盡快落實政府早前宣佈設立為期3個月的失業現金津貼,並擴展至包括所有失業和因疫情停工的人士,申領限期延長至6個月,為失業或停工人士提供經濟支援,渡過難關。
工聯會現正全力協助投訴僱員爭取合理權益,並呼籲僱員一旦遇上類似情況,應該即時致電工聯會勞工服務熱線:36525888或向相關工會查詢或求助,保障本身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