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社委)和權益委員會(權委)於6月至7月期間,進行一項有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的調查,發現四成七人不知道僱主有權將其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抵銷為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俗稱「對沖」安排),逾七成人認為安排不合理。社委及權委於今天舉行記者會,促請政府盡快取消有關機制,切實保障打工仔女的退休生活。
調查以電話進行,成功訪問了719名僱員,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六成六的受訪者認為強積金應只作退休保障用途,惟「對沖」安排將僱員的強積金變為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一部份,減少強積金累算權益,失去強積金作為「保障退休生活」的原意。根據資料顯示,強積金計劃由2001年至2012年間,有關「對沖」安排的金額已超過187億元,嚴重剝削僱員的權益。
以一個任職四年、月薪12,000元的僱員為例,未計累算權益下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約為28,800元,被解僱後可獲的遣散費約為32,000元,在「對沖」安排下,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已可支付大部分遣散補償。
權委副主任葉偉明批評,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的保障性質不同,「對沖」安排不但損害勞工的合理權益,更衍生其他勞資問題。例如,在勞資官司時令僱員「無得打」被迫接受和解;年紀大及年資長的員工會成為被解僱目標。因隨着僱員年資提高,強積金戶口累積金額越多,當僱主計算強積金累算權益與遣散費相若時,便可在無須額外補償的情況下解僱有關僱員。
葉偉明和鄧家彪在記者會上,準備了一個「對沖」鎚子和一個破碎的「強積金錢罌」,寓意「對沖」安排將僱員應有的強積金打碎。同時,敦促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安排,真正保障僱員退休生活;並以身作則,先由政府合約員工廢除有關安排,起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