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及《北京行动纲要》二十週年,当年大会主题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和和平」,重申消除对妇女歧视、保障妇女人权及提高女性地位。作为工会组织,对「行动」二字体会甚深,面对妇女劳工及社会权益的不足,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多年来在建制内外为女性发声,以「行动」为妇女争取平等的就业条件,以让她们能自立发展。然而「行动」二字并不容易,妇女维权工作需要一步一脚印,循序渐进地逐渐争取。
回首七十年代,女性在怀孕及分娩期间的缺勤均没有假期保障,一方面构成对妇女劳工的歧视,另一方面亦减低妇女工作意欲,压低妇女社会地位。经过工联会多年持续争取,时至今日,根据《僱佣条例》,女性僱员已可享有十星期及五分之四薪酬的产假保障。虽然有关生育保障的法例及政策仍有待完善,但亦是工联会妇委(即 当年工联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多年的争取成果,来之不易。此外,生育并非只是妇女职责,男女均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但香港在设立「男士侍产假」方面则落後於邻近地区,一直缺乏有关政策。故此,工联妇委自二零零六年起通过不同渠道积极争取,经过八年努力,男士侍产假终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通过,并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廿七日实施。「男士侍产假」的设立是劳工福利的里程碑,未来仍需要争取每年检讨,使政策更趋完善。
随着本港女性教育水平提高及相关政策法例的进步,女性在各项经济活动及社会的参与程度持续上升。然而,女性的社会地位仍只是处於缓慢发展的阶段。以收入为例,2013年男性的入息中位数为15,000元,而女性则只有10,500元。探究不同职业的性别比例,「文书支援人员」、「服务工作及销售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最高,而从事「经理及行政级人员」及「专业人员」等职业的女性则仍远少於男性。从参与公共事务的情况分析,则会发现2013年的首长级公务员中有429位为女性,比起1991年的129位,无疑有所进步。然而,首长级公务员中的男性则有844位,比率仍远超女性。至於「参与公营架构谘询及法定组织非官方成员」的女性数目,更只有男性的约三分之一。由此可见,要提升女性社会地位,则要进一步突破女性既有的社会角色定位,仍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要打破女性在家庭角色及文化层面的性别规範,并非朝夕之事。过去,香港的政策仍以男性角度作为出发点考虑,制订及修订政策过程中无可避免地存在「性别盲」的毛病,忽视女性这个群体在男性主导的香港社会的特别需要。女性社会角色及家庭岗位的需要,令女性的选择被局限。照顾家庭和养育子女的责任仍落在女性身上,造成已婚妇女的劳动参与偏低及职业选择受限。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们相信改善女性社会地位,保障妇女权益别无他法,只有实际「行动」。未来,工联妇委将会继续配合政府「性别主流化」的倡议,加强社会各界对性别意识的重视,将「性别主流化」策略应用於不同的公共政策及法例中。与此同时,我们会发动更多女性身体力行去参与公共事务,将女性的声音带入各公共政策内,加强收集并吸纳活跃於社区的妇女意见,发挥女性优势。我们相信,只要妇女团结、行动起来,定可一步一脚印,走出香港妇女「平等」、「发展」、「和平」之路。